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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有困难该哪个负责? 湘潭出台新文件明确17个部门职责

(2015-12-15 15:46:54)
业主有困难该哪个负责? 
湘潭出台新文件明确17个部门职责
城管执法、质量技术监管、司法行政等次要相关部门的物业管理职责也一一列举
明年起,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预留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记者 廖艳霞  见习记者 左馨依

        12月14日,我们从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大会上了解到,针对政府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湘潭市城区住宅小区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湘潭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3大文件,我市将进一步明确物管工作部门管理职责,落实有效的监管手段。

亮点一
明确17个物管相关部门职责范围

        “在明确部门管理职责这一块,我们更加明确了区、街道和社区的工作职责,同时增加了一些相关职能部门物业管理的职责。”市房产局物业管理科负责人介绍,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房产管理部门、物业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及业主委员会等主要相关部门的物业管理职责范围,并将城管执法、质量技术监管、司法行政等次要相关部门的物业管理职责也一一列举。

        例如,工程质量问题及保修期内保修责任的履行等划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小区内乱搭乱建、“牛皮癣”及侵占绿化照明等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工业污水、废弃物及施工噪声干扰等归环保部门负责;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定期检测监督等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理;恶意欠费、追缴的受理及矛盾纠纷协调等划归司法部门职责之内。文件详细划分了17个相关部门的职责范围,让业主在遇到困难时可据此找到对口部门解决问题。

亮点二
预留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保证金

        另外,据了解,湘潭六成左右物业服务企业处于亏损边缘,主要原因是业主以各种原因拒缴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在难以为继的情况下,只得降低物业服务标准,形成恶性循环。其中,房屋质量问题是很多业主拒缴物业服务费的重要原因之一。

        对此,新出台的《湘潭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从2016年1月1日起,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应约定: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保证金,存入湘潭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专用帐户,用做在缺陷责任期维修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资金。保证金使用可按申请、认定、维修、验收和付款的程序进行,市住建局负责对本市城区内保证金统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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