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闹事伤人
法院下达湘潭首个“禁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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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被要求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饮酒
█ 承办法官表示,希望以此起到震慑作用,减少相关刑事案件
记者 马青松 通讯员 朱莎
酒后容易误事,这个道理许多人都明白,无论什么时候喝酒都应有限度。3月11日上午,醉酒后打伤民警的黄亮,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刑拘,还被要求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饮酒。这是岳塘区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首次适用禁止令的案件,在全市范围内也属首例。
冲动惹祸 打了司机打民警
去年11月18日晚上,黄亮和几个朋友一起吃饭,聊得尽兴,酒也喝了不少。聚餐结束后,喝醉酒的黄亮走到岳塘区书院路打车回家。出租车司机张鑫见黄亮招手,便接上他向目的地驶去。
由于出租车司机错过了黄亮的下车地点,二人在车上发生了争执。醉酒后的黄亮拒绝支付出租车费,还动手打了张鑫,并对出租车踢踹。接到110报警后,书院路派出所的两位民警赶到现场,发现黄亮正在殴打倒在地上的张鑫。
为防止事件升级,两位民警立即对黄亮制止和劝阻。黄亮非但不听劝阻,并动手推搡、拉扯民警,还将一位民警的脖子抓伤。随后,两位民警将黄亮强制带到派出所进行劝解。在派出所值班室,黄亮继续动手打了另一位民警头部一拳,造成民警受伤。
被判缓刑 半年内禁止喝酒
经过岳塘区法院的审理,依法判处黄亮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考虑到黄亮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决定对黄亮实行社区矫正。但鉴于黄亮因醉酒后行为失控引发了这次犯罪,在缓刑考验期内法院禁止他饮酒。
“春节刚刚结束,因为饮酒引发的打架斗殴事件频发,希望通过发出禁止令起到威慑作用,减少因饮酒引起的相关刑事案件。”承办法官表示,司法局、司法所也将定期抽查,如果黄亮违反禁止令,则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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