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集回家,3头牛失踪
偷盗耕牛者,你们摊上大事了
事发湘潭县分水乡双凤村,有目击者看到多名男子开车前往失主家
牛主人已掌握部分线索,他希望偷牛者能主动归还
记者 唐岱
家住湘潭县分水乡双凤村65岁的肖遇春这几天很闹心,家里视若珍宝的3头牛前几天被人给偷走了,现在好不容易找到了一条重要线索有望寻回,但老人却又犹豫了。“如果这个小兄弟能自己把牛还回来,我也就不追究了!”
既然能顺藤摸瓜找出偷牛贼,老人为何又犹豫了?12月4日,我们赶到双凤村一探究竟。
赶集回来,3头牛不翼而飞
根据肖遇春的叙述,11月25日清早,他和妻子佟葵英如往常一样,一大早就去牛栏里给牛添饲料,看到3头牛都吃饱了,老两口才安心去赶集。
然而让肖遇春没想到的是,一个多小时后,当他和妻子赶完集回到家门口一看,立即就傻了眼:牛栏的大门敞开着,一大两小3头牛都不翼而飞。
“会不会是哪个邻居恶作剧,牵着出去放牛了?”肖遇春久居双凤村,这里民风淳朴、邻里融洽,他和妻子第一时间都认为可能是哪个邻居一时兴起赶牛出去放牧了,然而在四周遍寻无果后,肖遇春不得不接受事实:他们家遭了贼。
村民口中探得重要线索
“这3头牛我们已经精心饲养了一年多,都是打算用来下崽子的母牛!”肖遇春说,他每个月只有1700元的退休工资,妻子没有任何收入,家庭经济状况很一般,就指望着养牛改善家庭经济。今年春季,肖遇春家的两亩地还多亏了那头老母牛辛勤耕田才得以顺利播种,这让肖遇春老两口对3头牛都满怀希望。“哪怕只是按市价算,也能卖两万块钱,何况我根本舍不得卖!”
之后,肖遇春向当地警方寻求帮助,他自己也一直在寻找线索。功夫不负有心人,12月3日上午,肖遇春终于从邻村一位村民口中找到了线索。这个村民记得,事发当天,肖遇春出门赶集后不久,有三四个男子从县道上下来径直赶往了他家,那些人开了一辆面包车和一辆微型四轮车,面包车还一直停在了县道上。“县道沿线门面那么多监控,你随便查一查就能看到!”这位村民好意提醒道。
老人愿等物归原主
得知这个线索后,肖遇春和妻子欣喜若狂,但细细一琢磨,肖遇春又犹豫了。“我家虽然离县道不远,但周围也没什么人家,如果没有人指路,他们不会直接找到我家去!”肖遇春认为,偷牛的人可能是他相熟的人且早有预谋。
我们陪同肖遇春,在那位村民的指引下找到了面包车停靠在县道上的大概位置。可以看到,这里位于较为繁华的商业街,一侧的农业银行大门前安装有摄像头,而不远处的医院和临街商铺也分别安装了摄像头。肖遇春认为,如果村民所指认的那伙人就是偷牛贼,那么调取这些摄像头的视频记录一定能找出线索。
“现在我还没有请求警方调取视频记录,还愿意再等等,就是希望偷牛的小兄弟能自己主动把牛还回来!”善良的肖遇春说,只要对方勇于承认错误,他不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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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耕牛可能获重判
耕牛是农耕时代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地位直逼战马。由于耕牛的作用极大,所以,从周代到明清,历代政府都加大了耕牛保护力度。秦律规定对偷盗耕牛的人必须判罪。
唐宋以后,有了私人养耕牛的情况,即使这样,私自屠宰耕牛也是违法的。按照大明律规定,杀自家牛立罪“杖一百”;杀别人家的牛除按杀牛罪论处外,还按盗窃罪从重论处;而杀官家的牛,再加上盗窃官物罪,论罪更严。
在咨询律师后我们得知,即便是在当今社会,盗窃耕牛导致农户耕作生产遭破坏,除犯了盗窃罪外,在具体量刑时司法机关也可以依照刑法第二十五条一款、六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三)项规定“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认定其犯罪行为属于“其他严重情节”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之前就有发生过这种因盗窃耕牛被从重判罚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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