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8个月
湘潭“营改增”为纳税人减负3.07亿元
我市有2156户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原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从“营改增”受益,税负明显减轻
记者 王超 通讯员 邱天源
“营改增”自2013年8月1日起在湘潭实施后,已一年有余。“这不是营业税和增值税之间的简单转换,而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9月16日,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如此概述“营改增”走过的这一年。
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国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营业税,只缴纳增值税。
具体到湘潭,共有2156户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减税只是湘潭‘营改增’试点的主要动力之一,它带来的正面效应高过以往任何一个时候。”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结构性减税”这一概念,并不是一些人所认为的“只减不增”,而是一个富有弹性的过程,即“有减有增”。
“政策的调整势必会影响到纳税人之间税负变动,但‘营改增’最终的落脚点还是让税负整体减少,为纳税人松绑。”这位负责人说。
数据显示:截至8月底,我市“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申报入库“改征增值税”1.09亿元,改征前按营业税口径计算的税额约为1.59亿元,改征后减收0.5亿元,减收幅度达31.44%。
此外,我市原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从“营改增”中受益。据统计,我市原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今年前8个月减少增值税2.57亿元。
综上所述,今年前8月,“营改增”总共为我市纳税人减负3.07亿元。业内人士分析,“营改增”在为企业减负的同时,还有效加剧各类生产要素朝现代服务业上聚集,进而促进我市产业升级及城市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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