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高层廉租房租金标准敲定
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5-1.6元,从1月起实施
记者 武慧 通讯员 潘夏子
本报讯
我市高层廉租房的租金经过听证会后,终于定下了最后的标准,即低收入家庭按建筑面积1.6元/㎡·月计收,最低收入家庭(低保户)1.5元/㎡·月计收。1月14日,我们在市物价局了解到,市物价局和市房产管理局就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联合发文,规定这一租金标准从本月开始实施。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低收入群体也渴望住上高楼,高层廉租房应运而生。随之而来的高层廉租房住宅租金问题也提上议事日程,但它与普通楼房的租金不一样,涉及电梯、二次供水等各方面的费用。
为了维护高层廉租户的利益,制定客观公正的高层廉租房住宅租金标准势在必行。2013年8月2日,我市召集了22名代表就制定城区高层廉租房住宅租金标准进行听证,初定月租1.6元/㎡这一标准。专门针对这个租金标准举办听证会,在全省开了先河,因为在《湖南省价格听证目录》内,没有廉租房住宅租金这一项目。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根据廉租住房标准原则上由房屋维修费、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并与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的规定,经测算,核定我市城区高层廉租住房月租金标准为低收入家庭(按市民政局当年公布的标准予以确认)按建筑面积1.6元/㎡·月计收,最低收入家庭(低保户)1.5元/㎡·月计收。
根据文件,廉租房租金标准属于政府定价,文件要求,各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和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这一标准,及时到市物价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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