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年度审验车辆不得营运
(2012-12-19 14: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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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年度审验车辆不得营运
我市2013年度营运车辆定期审验工作即将开始
记者
市运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危货运输罐式车辆的罐体经质量监督检测部门认定不合格的,年度审验即为不合格,发证机关应按照规定收回《道路运输证》。
“
营运车辆年度定期审验有效期为一年,凡超过期限未按规定审验的营运车辆,不得继续营运。”市运管局负责人表示,市运管局将严格依法行政,如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违规代理收费行为,市民可拨打0731-55558160进行监督举报。
此外,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证》有效期为3年,到期换发”的规定,凡参加2013年年度定期审验的各类车辆均应同时换发《道路运输证》或《教学车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