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应扣除视同缴费年限而被停发养老金,行政诉讼的证据目录
(2023-04-28 21:18:50)证据目录
一、洛州市职业介绍中心档案、退休证、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
证明:原告于1977年10月参加工作时间,于2018年2月退休,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规定,原告获得了2019年1月28日所核发的退休证,依法享有养老保险待遇。原告自1995年1月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至2018年2月退休时,实际缴费年限已满15年,且在国家开始实行缴纳养老保险制度前(1977年-1994年),已参加工作的期间,视同缴费年限。
二、告知书
证明:被告在没有公示、没有举行听证、直接停发了原告的养老金。经原告多次催问,被告出具《告知书》,《告知书》所依据的文件并未明确服刑人员均应扣除视同缴费年限,即:被告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仅以原告曾服刑就违法扣除原告1995年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工龄,并据此取消原告原有的合法退休养老待遇和要求原告退还养老金的行为,该扣除视同缴费年限等的行政行为,其程序违法,且无法律依据,应予撤销。
举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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