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遗产继承纠纷案的简要证据目录
(2023-03-29 21:26:46)证据目录
一、原告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居民户口簿
证明:原告张三与被继承人王五于2017年1 月1 日登记结婚,系王五配偶。被告李四系母亲、被告王大、王二系王五的女儿。
二、死亡医学证明。
证明:被继承人王五于2022年4月1日因病去世。
三、郑州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2份)
证明:被继承人王五名下有,1、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石化路石化路1号院2号楼3号东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06011111);2、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天明路5号2号楼1层1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120111111)。
需要说明的是:该两套房产系基于律师调查令而调取的,但因法院下发的律师调查令只让调查仅此两套房产,故郑州市不动产中心仅就此两套房产出具了证明,尚有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天明路5号2号楼2层1号号房产因无律师调查令而未能提供证明。
四、股权证、
证明:被继承人王五持有河南有钱装饰有限公司33%的股份,所持有的股权红利股数的比例为33%,每年享有相应的分红,该部分财产属于遗产。
举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