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提供劳务时不小心受伤而起诉,接受劳务者一方应诉的证据目录
(2023-02-11 06:33:30)
证据目录
一、食堂管理员安全目标责任书、厨房工作安排、培训学习照片
证明:作为在被告处任食堂管理员的原告,于2021年11月1日签订有安全目标责任书,原告系食堂安全的负责人,被告方就用电安全、热水安全、热汤安全、蒸箱安全等安全向原告进行过培训、告知,已尽到安全管理义务。
二、2021年11月30日特惠快车订单
证明:被告工作人员在原告受伤第一时间17点14分便订车,而原告却觉得受伤不重要求等其女儿,被告不得不先行取消订单;后答辩人强烈要求去医院医治,而再次于17点22分预订车辆,即:被告在第一时间便对原告采取救治,而原告自身存在贻误治疗的情形。
转院的车费,也是被告方支付的。
三、赔付协议、原告本人亲自签名的照片两张
证明:1、被告在发现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立即了采取措施,将原告送至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医治;
2、被告一直尊重原告及其家属要求,转院至华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治,一直积极配合治疗;
3、协议上”李点”签字捺印系原告本人所为;
4、原告受伤出院时间2022年1月13日,在出院后的两个半月的2022年3月28日,原被告已经协商就案涉事故达成协议,明确约定:双方就此次事故做一次性了结,今后原告不得以此事故为由向被告主张任何权利。该协议是双方就已预见的可能性后果而达成的真实意思表示;
5、原告以此事故为由起诉被告,明显违反了合同约定及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四、华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收费票据1张,
证明:原告在华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已经获得了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20171.57元,基于非第三方原因而才能获得报销费用,显然,进一步印证了原告的受伤与被告无关,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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