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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至法院,经调解离婚后未如期支付抚养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23-01-05 21:59:26)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王点,女,汉族,1990年10月29日出生,住华州市山水区山城办事处东王庄1号,公民身份号码:41002921.手机号:

被执行人王毛,男,汉族,1990年5月12日出生,住华州市华东新区人和嘉苑1号院1号楼2单元1401室,公民身份号码:410105199000,手机:

执行依据:(2015)开民初字第3号民事调解书。

申请事项:

1、强制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期间的抚养费5000元,之后的抚养费应如期支付;

2、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本案执行费等由被执行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离婚纠纷一案,业经贵院调解作出(2015)开民初字第3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早已生效,前期被执行人均如期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婚生子王虎的抚养费,但自2021年12月起便未再支付抚养费。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及国家法制的严肃性,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出执行申请,请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华州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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