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银行账户收款后却拒绝支付,实际已转款单位或个人的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
我单位系焦作(含部分区县)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的施工承包人,就刘小(身份证号:
因刘小本人要求,我单位于2019年4月17日向河南小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转账59100元,并于2022年1月26日向河南小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转账93800元,(小上公司账号:371
我公司已结清刘小的劳务款项。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说明!
情况说明人:
年
第九十三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
【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
(二)
(三)
(四)
(五)
第九十五条
【解除权消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九十六条
【解除权的行使】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