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挂靠在货运公司名下,实际所有人与挂靠单位关于车辆过户协议

协议书
甲方:
乙方:
1、 豫AR1117号牌车辆是甲方通过个人汽车按揭贷款形式购买,因贷款公司要求,登记在了乙方河南快运货运服务有限公司名下,甲方系实际所有人;
2、 甲方自愿放弃从乙方获取货源信息的权利,不受乙方指派从事货运服务,亦不享有从乙方获得相关报酬的权利;
3、 乙方同意甲方自行与保险公司联系为豫AR1117号牌车辆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但甲方必须为豫AR1117号牌车辆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三者责任险不低于100万),否则因未能足额投保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完全承担;
4、 豫AR1117号牌车辆由甲方占有支配,所获得运营利益由其完全承担,并负责偿还车辆所剩余贷款;
5、 在偿还完全部剩余贷款后,乙方负有协助甲方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的义务。
6、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间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7、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捺印之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