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土地后被征收,因征收面积争议致租金未付被诉,被告证据目录

证据目录(被告方)
一、西村(组)上白路附着物用工(误工)补贴花名册两份、进账单(回单)两份、记账凭证一份
证:原告所承包的西村土地因上白路的修建而被征收,已收到小有乡转账支付的附着物赔偿款20万,原告所承包的土地早已不足200亩,不应按200亩土地标准支付。
二、王会《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被告与马了军的微信聊天截屏、2021年10月6日张三、李玉(小有乡副书记西包村干部)、宋梁(上白线征收土地负责人)的录音及2021年10月6日张三与马了军的谈话录音
证明:涉案的部分土地已被征收,但相应的征收方案、赔偿方案并不知晓;
被告已2018年交纳了2019年9月10日前的租金,仅欠付10000元,并非原告诉状称2010年前的承包费未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