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房东以从次承租人处受让债权起诉,承租人以房东多收租金的反诉状

(2022-05-30 21:17:27)

民事诉状

反诉原告(本诉被告):李四,男,19001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新州市山水区未来路办事处山庄2600号公民身份号码5190010501001100.

反诉被告(本诉原告)张五,男,汉族,19005年4月24日出生,身份证号:4102211900504240001X,住新州市山水区碧云路00号院2号楼46号。 

诉讼请求:

1、判令反诉被告返还反诉原告其无权获得的租金    元;

2、案件受理费由反诉被告负担。

事实理由:

反诉原告与反诉被告201111月1日签订一份合作经营合同,约定双方合作经营张三、张所拥有的位于州市水风街人人家苑楼下商业房屋,李四支付给张三、张合作经营保底420万元/年等,后因纠纷诉至法院,经新州市山水区法院、新州中院的一审、二审、再审,案号分别为(20100)山01民初10000号、2019)山民终104000号、(2020)山民再111号。

经生效判决确认:双方租赁合同于20100年1月6日事实解除,李四已足额交纳了20100年4月之前的租金,并交纳了20100年4月至9月的租金100万元,即:向张五所交纳的合同解除后的租金,张五具有返还给李四的义务,为100万+20100年1月6日至1月11日的租金

为维护反诉原告合法权益,特提起反诉,望判如所请。

     此致

新州市山水区人民法院

                                      反诉人:房东以从次承租人处受让债权起诉,承租人以房东多收租金的反诉状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