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张三,女,1989年月15日生,汉族,住所地:郑州市不一月和家园1号楼101室
身份证号码: 电话:1
李四诉张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其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恢复位于郑州市不一区月和家园1号楼101号房屋的原状;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6600元整;3.判令被告赔偿损失6600元;4.判令被告完成水电费和钥匙交接手续;5.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起诉的事实与理由:2020年7月19日,原告委托其母亲刘兰与被告(乙方)签订了《郑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限2020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房租每月6600元,被告在合同履行期间,违反《郑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破坏了房子的原有状态,造成原告无法继续出租房屋,被告在租赁合同不到期的情况下就在2021年11月28日擅自搬走,也没提前通知原告、更没有办理水电费和钥匙的交接手续、在搬走之前把原告的房子搞的面目全非,由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6600元。租赁合同约定在租赁期间,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租赁合同向原告支付一个月房租6600元的违约金。现就李四的起诉,张三答辩意见如下:
一、李四是否是案涉房屋的所有权人,答辩人并未见到过相应的产权证明,李四应当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其是产权人,如能提交,则方可证明李四有权对位出租房屋,如此才能证明原告身份适格。
二、张三系基于父亲身患癌症,提前一个月便通知解除租赁合同,并在解除合同办理涉案房屋之时便已结清了相应水电、物业(已提前交至2021年12月底)、燃气费用等,且将完整的房屋及钥匙向原告方交付,而原告并未退还所缴纳的房屋押金。
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等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的,可请求适当增加。由此,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应视为对损害赔偿金额的预先确定,因而违约金与约定的损害赔偿是不并存的,并不能合并主张,只能主张违约金或者仅主张赔偿损失。
四、张三自合同签订后,便及时、如数地向原告支付了合同约定的租金,且即使在郑州7.20严重水灾、2020年2021年多次疫情肆虐的情况下,多次请求减免租金,但原告却在如此不可抗力的情况下,与国家的政策相悖,原告却坚决不予减免租金,如此张三也只能如数全额的支付了租金,原告如此决绝的态度亦是影响双方合同解除的关键因素。
五、张三租了房子一年半的时间
每个月店里都是亏损状态下房租、物业、水电张三一分钱没拖欠过 每个季度都是提前交房租,张三开始住进去房子的时候到处都是脏乱差 电线老化,张三处于不安全是张三自己花钱请的师傅过来修理电线老化问题 ,客厅和卧室的灯 还有浴室的淋雨头,马桶盖
、还有洗脸柜 全部都是坏的
全部都是重新买的新的 你怎么不说给张三装好 ,你租给张三一个月6600块的这么高的价格上个租客走了你给张三刷一下墙面难道不是房东应该做的吗?也是最基本的,张三提前一个多月告诉房东退房
,房东还说强制性的叫张三在交三个月的房租 说快过年了张三现在退房她租不出去房子就废了 让张三继续 而去押金6600元一分钱都不退回
,这两年郑州生意多难做啊 2021年7月洪水8月疫情关门两个多月不能开门做生意郑州基本上房东都会优惠一个月的房租或者多多少少都会降一点
张三房东一分钱没降
张三也从来没拖欠过一天的房租。张三实在是亏不起了,现在押金不退给张三反而让张三赔偿违约金还有三个月的空房费这不是胡搅蛮缠吗,在哪里都没有听说过这样的,摆明了欺负张三是个外地人。张三是真的后悔当时租房进去的时候没有拍照和退房的时候没有拍照保证
,张三从来没有想到人心这么复杂险恶。并且在退房后房东一直打电话和发短信骚扰张三 ,还拍张三堂姐的车牌威胁
张三在家里要照顾癌症晚期的父亲又要照顾两岁的孩子这样给张三照成非常大的心里压力,很大的创伤
,可以问问隔壁的邻居和明月路上的两位扫地阿姨她们都在张三退房的时候进去看过房间内部的情况。由于疫情原因张三没办法亲自去郑州找她们做证人证言,张三也希望法官可以调查清楚这个事情的真相,不要听信一面之词。
答辩人:张三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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