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全国政协委员、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沈雯在采访时对记者说,中国的贫困人口标准低得让人惊讶。中国在2009年将贫困线上调至人均年收入1196元之前,贫困线标准为785元,按2005年汇率折算每天收入只有0.57美元,与世界银行确定的1.25美元标准差距悬殊。沈雯在递交给全国两会的提案中称,太低的贫困线让过亿居民人为“被脱贫”,建议现有贫困线应至少提高一倍至2400元以上。沈雯提到的贫困线过低的问题是值得认真讨论的。但是,有些事实可能需要澄清,这将有利于我们进一步讨论相关问题。
中国农村贫困线实际上有两种,一种是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即沈雯所说的,2009年的标准是1196元。据我所知,这条贫困线是用“马丁法”计算的,即先按满足每人每天摄入热量2100大卡的需要计算出一个“食品菜单”,包括所需食品的品种和数量;再根据这张菜单和市场价格计算出所需支出的资金;这样就得出一个“食品贫困线”。然后,用食品贫困线找出食品消费低于这条线的人群,再计算这个人群各方面的平均支出,通常包括食品、衣着、居住、交通、日用杂支、教育、医疗和通讯等方面,再将各方面的计算结果加总就得出“消费贫困线”。2009年的标准1196元应该就是这样计算出来的。说明一下,“马丁法”是国际上常用的测算贫困标准的方法。
沈雯所说的2009年以前的贫困线778元,可能是按照2006年的数据计算出来的,2006年的农村贫困人口是2365万人。国家扶贫办通常是用国家统计局提供的贫困线作为扶贫工作的操作性标准。也就是说,把人均收入水平在贫困标准以下的县挑选出来,定为“贫困县”。近年来的扶贫政策有个变化,就是一定若干年不变,2006—2008可能是一个扶贫周期,2006年定下的贫困县,在此周期中不管其人均收入如何变化,都能持续得到扶贫。这包含着“扶上马送一程”的意思,即在几年中能够将扶贫的成果巩固一下。沈雯所说,2009年,中国新贫困线1196元启用后,贫困人口从2008年的1479万增至4300多万人口。这个事实可以这样理解:2008年时,已经将原先划定的贫困人口减少了三分之一强,于是重新制定贫困线,提高到1196元,贫困人口也随之增加,于是再开始下一轮的扶贫。
在中国,除了贫困人口集中的贫困县以外,其实各地都还有少量的贫困人口,即使是最富裕的地区也不能例外。对于这些贫困人口,我国还采取了农村低保的方式保障其最低生活需要。因此,除了上述贫困线之外,在中国事实上还有一种农村贫困线,这是民政部门用于实施农村低保的贫困线,由各省自己制定,然后按这条贫困线(具体数据可参考附表)开展工作。2009年,全国有2292万户、4760万人得到了农村低保,全年共发放农村低保资金363亿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255亿元。2009年全国农村低保月人均标准101元,全国农村低保月人均实际保障水平(保障标准-实际收入)为68元。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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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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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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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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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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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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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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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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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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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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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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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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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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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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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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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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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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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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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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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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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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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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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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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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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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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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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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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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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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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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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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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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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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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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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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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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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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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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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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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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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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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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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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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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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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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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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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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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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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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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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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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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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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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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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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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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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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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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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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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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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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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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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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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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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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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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