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6大法律后果,最后一个特别严重,很多人都忽略了!
(2023-07-25 20:19:59)以下是本律师根据法律规定与个人实务经验,总结出在婚姻中实施家庭暴力的6大法律后果。
第一、属于“应当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
首次起诉离婚的案件,不存在“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法院通常不会轻易判决离婚,以求维持婚姻家庭的稳定。
但是,如果一方被认定构成实施家庭暴力,根据民法典1079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属于“应当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法院以此认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尽管施暴一方不同意离婚,但法院也应当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第二、应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三大离婚救济制度之一,其中包括了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形。
如果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赔偿(主要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很多当事人比较关心的是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是多少,司法实践中,法院根据过错程度、损害结果、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判决金额一般是几千到几万不等,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
第三、有权要求对方少分夫妻财产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会依据民法典1087条规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
实施家庭暴力作为重大过错情形之一,为保障无过错方、女方权益,法官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施暴过错方予以少分。
第四、难以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司法实践中,子女在2周岁到8周岁的阶段,是父母争夺孩子抚养权最为激烈的时候。
子女2周岁以前,原则上判给女方直接抚养。
子女满了8周岁,法院主要是根据孩子的意愿来确定抚养权。
对于已满2周岁,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法院根据双方情况来综合确定。
如果受害方有足够的抚养能力,法院会本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的原则将孩子判给受害方。
对于施暴方,法院认为其存在家庭暴力的潜在危害,不宜直接抚养孩子。
第五、被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根据反家暴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如夫妻一方实施暴力,伤害另一方的身体健康,属于故意殴打他人的行为,造成伤害结果未构成犯罪,公安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43条规定,对殴打他人,实施家庭暴力者处以行政拘留、罚款。
第六、涉嫌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最后一点,很多人都忽略了。
面对家庭暴力,不少人为了维护家庭稳定,忍气吞声,一次次地给对方机会,反而助长了暴力行为,让对方变本加厉,严重时被对方打成轻伤、甚至重伤!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且造成轻伤以上损害结果,构成故意伤害罪。
注意,只要达到轻伤,对方就触犯刑法,涉嫌故意伤害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比起前五种,第六种的后果最为严重。
在此,本律师提醒,家庭暴力不会给你带来任何一点帮助,但实施了家庭暴力,轻则妻离子散、重则家破人亡。多一分理解,多一分体谅,少一分抱怨,少一分冲动,婚姻才会走向幸福!
全文完,如果你觉得有收获,可以转发给更多人,原创不易,谢谢阅读!
作者:广州姚志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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