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不建议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
(2023-07-25 08:16:38)问:姚律师,你好!我跟老婆协议离婚,她要求我一次性给全部抚养费,我能同意吗?这个里面有什么猫腻或者说有什么风险呢?
#广州离婚律师姚志勇# 答:对于非直接抚养人,我一般不建议他们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理由主要是:第一,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意味着对方拿到一大笔现金,抚养费容易被对方挪作其他用途。按照广州市经济发展、消费水平,以每月抚养费2000元标准计算(这个标准不算多了),一年2万4千元,计算到子女满18周岁,需要43万多。
直接抚养孩子方一下就拿到这么大笔资金,多半不会直接放在银行账上,很可能会拿去做理财、投资、甚至买车买房等。
万一投资失败,将无法保障孩子的日常支出。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再婚了,这笔抚养费是否会用在子女身上,就不好说了。第二,相比按月支付抚养费,一次性支付方式无法促使对方配合你探望孩子。虽然从法律角度看,行使探视权与支付抚养费不存在关联,两者不存在互为前提的情况,很多人认为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就可以不给对方探视,这种理解是有误的。
现实中,伴随离婚后孩子父母关系的恶化,“支付抚养费就同意探望,不支付抚养费就拒绝探望”往往是常态。
有时候,为了方便对方配合自己行使探望权,很多人都会按时支付抚养费,但如果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恐怕就失去了让对方积极配合探望子女的筹码。第三、对方再次诉请增加抚养费的可能性变大!提前支付了未来十几年的抚养费,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容易“大手大脚”消费,毫无不节制,提前花掉大部分。
多年后,对方很可能以消费水平提升,物价上涨为由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相对而言,按月支付方式带来再次诉请增加抚养费的可能性就小很多。
在很多离婚咨询中,一方表示愿意作某些方面的让步,或者拿某些条件来换取另一方一次性支付时,我都会认真给客户分析其中利弊、法律风险,让他们谨慎地选择一次性支付方式。
作者:广州姚志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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