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字时代“字学”发展的主题
                                                 
——《书法艺术的历史与审美》散稿之一
 
                                                                              
郑晓华
 
中国文字的起源,在原始社会晚期;历史上传说,黄帝的史官仓颉见鸟兽蹄迒之迹而知分理可以相别异,始作书契,创造了文字。但我们认为,从中国文字的发展事实来看,汉字的创造、成形、成熟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仓颉造字”只代表了文字发展一个从无到有、从“无序发展”到“有序发展”的飞跃。“仓颉造字”不是文字创造的结束,而是文字“创造”的高一阶段的开始。可以这么说,整个古文字时代——从现存文字早期形式甲骨文盛行的商代,直到汉代“今文字”(近代文字)体系的诞生,中国文字一直处在“创造”、“规范”、“美化”的过程中;其中“创造”、“规范”、“统一”是这近两千年历史中书法、文字学所致力的中心任务;“美化”则是附带的、自然而发生的。为什么这么说呢?
                                  
甲骨文与上代陶片
翻阅古文字工具书我们可以发现,从殷商时代以迄于秦始皇统一六国强制实行“书同文字”,中国版图内各方部族和邦国的文字,实际上在“文字构造”及其内涵上都还存在很大差异。同样一个字,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器物上,有时写法距离相当大。有一些字,如果我们不事先说明,甚至读者完全无从想象它们是同一个字。在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下,交通、信息传递手段都极不发达,要征集各地的文字使用状况信息,了解各地文字构造差异,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中央政府要对文字构成形式不统一的现象进行干预,既缺乏成熟的文字标准,也缺乏在短时间内向广大疆域作推广普及的物质条件。所以只能在贵族阶层的启蒙教育中,确立一种“正字”(规范字)形式,并尽可能在朝廷典籍、政府文书中求得统一。《周礼》载周代贵族子弟八岁入小学,“保氏教之以六书”;周宣王时太史“史籀”作《史籀篇》,其意义恐都在此。史书还有记载,上古时对文字书写的规范化是很重视的。《汉书·艺文志》曰:
 
古制,书必同文,不知则阙,问诸故老。至于衰世,是非无正,人用其私。故
 
孔子曰:“吾犹及史之阙文也,今亡矣夫!”盖伤其渐不正。
 
    班固认为,《史籀篇》是周代史官教学童使用的课本,秦丞相李斯《仓颉》七章,中车府令赵高作《爰历篇》六章,太史令胡母敬作《博学》七章,亦属此类。它们都是当时经朝廷和文化“教官”认定的汉字“正字”(即标准形式),既是启蒙教育的教材,亦是“王化四方”后进行“扫盲”、“普教”工作的文字范本。这种工作在秦统一全国、大力推行“书同文字”后还沿续了很长一段时间。如汉兴,“闾里书师合《仓颉》、《爰历》、《博学》三篇,断六十字以为一章,凡五十五章,并为《仓颉篇》。武帝时,司马相如作《凡将篇》,无复字。元帝时黄门令史游作《急就篇》,成帝时将作大匠李长作《元尚篇》,皆《仓颉》中正字也”[1]汉史游所作《急就篇》是应急快写字体范本,属“辅体”行草类。因为史游本人是个很出色的书法家,很多人以他的《急就篇》为范本习字。像《史籀》、《仓颉》这样的“正字”范本在西周时代出现,并一直沿续使用到至秦汉时代,历史起讫逾千年,足以说明在中国这样一个疆域辽阔、民族众多的国家,要建立一个统一的规范化的书面语言体系殊非易易。汉代以后我们在史籍也断断续续可以发现在一些朝代,王朝统治者征集天下博学硕儒以“正定”经文、“正定”文字,但类似于《史籀篇》、《仓颉篇》这样的文字标准教材没有再出现,这说明汉代以后,“同文”工作已基本完成,在隶书所代表的“今文字”体系中,异体别书虽然还存在,但汉字的书面语言,已有普遍认同的规范形式,少量别字、别写体,不构成语言信息交流、传递的障碍。所以说,从文字诞生到秦汉时代汉字“隶变”发生的中国文字古文字使用时期,是中国文字的“造字时代”。
 
   
“造字时代”中国文字发展的重心在建立规范化、统一的文字构成体系;换言之,这一时期朝廷的文化官员的中心工作,是为每一个汉字确定一种科学、美观、方便的形式(包括一个文字该由哪些笔画组成,这些笔画怎么排列,书写的正常笔顺,及每个笔画的外在形态等),同时确定每一个字符与它所指称的“语言内涵”的联系,以便人们准确使用、表达意思,更好发挥文字的“范围宇宙”、“纲纪人伦”[2]的社会文明推进作用。在这样一种历史发展大趋势下,书法——关于文字的外形如何处理的学问,对于中国文字的发展之学“字学”来说,就是等而次之的问题了。笔画构成确不确定,它事关每一个文字的“符号格式”能不能成立,文字的政治功能、生活功能是否顺利实现,这些都是与早期王权政治关系十分密切的大问题。至于这一横写得平整与否,那一竖长度是否够,当然影响汉字整体美观,也会间接影响到王权政治的形象,但毕竟它不如“文字构成”那样直接、重要。所以可以说,古代文字时代的书法,是文字进化的“副产品”,它基本上是为配合文字实现其书法语言工具的功能而设置的。因此,这一时期书法的最大特征,就是配合文字构成的“规范化”,文字形式(包括笔画形态、组合方式、章法等)也一体走向规范化。我们试将古文字时代各个时期的有代表性的书法作品集中起来作一个比较(远离中原文化中心的“边蛮”地区及不代表一个社会主流的民间艺术可以忽略不计),可以看出中国文字形式——书法的进化发展,是按文字构成和外在形态同时走向规范化这样两条主线行进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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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体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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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骨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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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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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 鼓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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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 小 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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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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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规范, 
尚多歧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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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 
歧异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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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 
歧异减少 
 | 
 
再规范化, 
形式统一 
 | 
|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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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画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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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意自然 
 | 
 
粗细趋于一体化,两头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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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实现一体化,精细匀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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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一体化粗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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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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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合方式 
 | 
   
多自由率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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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块字空间意识加强 
 | 
 
形成长方空间均匀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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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的均匀排列 
 | 
| 
 
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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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体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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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自由率意 
 | 
 
明显的规范意识 
 | 
   
整齐相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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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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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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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始象形 
 特征 
 | 
  存  
在 
 | 
   
淡  化 
 | 
   
消  失 
 | 
 
完全消失 
完全符号化 
 | 
 
           
西周早期的《旅鼎》还留有前朝书写遗迹。中期的《墙盘》则明显笔法有了新的规范
 
   
很显然,在文字构成走向规范、统一、一体化的同时,书法也在朝这个方向发展。到李斯的时代,文字的简化、规范化达到了历史的高峰,书法的形式的规范化——线条的规范化、线条组合方式的规范化、整体布局的规范化,也同时达到顶峰。李斯因主持了这一功在千秋的文字统一工程,并为书法提供了规范式样(这些式样成为后来文字形式多样化发展的基础),故被尊为“作楷隶之祖,为不易之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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