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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假离婚尝苦果

(2012-11-28 16:41:01)
标签:

房产

http://www.kxxsh.cn/upload/news/images/2012/11/20121125204414234.jpg

不要婚姻要实惠
中国式假离婚尝苦果
     科学新生活记者 陈业雷
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结婚一向是人们心中的大事。然而截至目前,我国离婚数量已破200万对,在这众多的离婚案件中,有一类夫妻,他们因某种特殊的利益选择了假离婚,其中诸多当事者为此饱尝恶果……
 
特邀专家焦景收
北京市铭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民商事法律风险管控专家
 
新闻聚焦
“实惠”成了婚姻第三者
 
据中国民政部统计,2011年中国离婚对数达到211.1万对,首次突破200万。可以看出,中国离婚人数增加迅速。我们这个曾经号称“世界婚姻最稳定的国家”,正经受着“中国式离婚”的强烈冲击。
 
而在这个庞大的数字当中,有相当一部分夫妻是“假离婚”。拆迁补偿、贷款购房、逃避赡养、逃避债务等等都是假离婚的理由,这条获取利益的成功捷径让很多夫妻纷纷复制效仿。而某专业房产网站曾推出一个“为买房子假离婚,你愿意吗”的网络调查问卷,结果有64%的网友说“可以试一试”。
 
对此,专家认为:一方面,“假离婚”是对资源分配不公的一种诉求表达。另一方面,“假离婚”是对神圣婚姻的亵渎,更隐藏着巨大的风险。
 
算计拆迁“假离婚”
 
假离婚尝恶果冒险者一夜白头
 
十几年前,为了拆迁多得房,张玉玲和李科夫妻俩选择了假离婚,房产、基金都登记在丈夫李科名下,二人仍在一起生活。
 
十几年后,房子并未拆迁,而正待复婚之际,李科身患癌症突然去世,妻子张玉玲陷入了与亡夫兄弟姐妹争夺家产的官司,一无所有的她面临绝境,一夜白头……
 
为多分房 夫妻法院假离婚
 
张玉玲和李科本是同一家单位的职工,十多年前,夫妻俩听说自家单位分房将要拆迁,为了在拆迁时多得房,就到法院办理了离婚手续,调解协议约定,双方婚内取得的在男方名下的房子归张玉玲所有。之后,两人仍以夫妻名义在这套房子里共同生活,房产证也没有更名。
 
2001年,单位实行以旧房换新房,收购价款直接折抵到新房购房款中,夫妻两人又共同购买了新房,继续在新房中共同生活,房产登记在李科名下。
 
一晃近10年过去了,房子一直也没有拆迁,感情不错的夫妻两人也就没到法院去办理复婚手续。
 
直到2009年上半年,李科因患癌症住院,双方考虑到两人已经离婚,膝下又无子女,房屋及基金均登记在李科名下,为了保障张玉玲一人今后的生活,双方商量应该尽快办理复婚事宜。随后,两人都在复婚申请书上签了名。
 
此时的李科一直在医院住院,他身体行动不便,于是张玉玲申请民政局到医院办理复婚手续。而就在复婚之际,谁料到李科突然病情恶化,在民政局工作人员到达前20分钟昏迷不醒,并于当晚在医院去世。
 
丈夫去世 复婚不成一无所有
 
痛失伴侣,又想到当初为了拆迁假离婚,房产和基金均登记在亡夫名下,按照法律规定李科的5个兄弟姐妹都是其法定继承人,自己面临一无所有的境地,张玉玲不禁欲哭无泪,一夜白头。
 
原来,李科家里一共有6个兄妹,李科是家中的长子。按照法律规定,由于李科与张玉玲已经不是夫妻了,李科的5个兄弟姐妹都是其法定继承人……
 
无奈之下,张玉玲为了自己以后的生活,将李家五兄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将李科名下房产及基金判归己有。
 
所幸的是,在案件审理中,李家五兄妹中除老三之外,其余四兄妹均认可张玉玲与李科是为拆迁假离婚,二人离婚之后仍然共同生活,也认可李科生病住院后都是张玉玲照顾,医药费也是张玉玲支付的,并称法院判决李科遗产份额后,他们都会将属于各自的份额赠与长嫂。
 
打官司索遗产 悔不当初泪成行
 
随后,法院展开了调查。
 
张玉玲与李科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后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共同居住长达十余年。张玉玲平时照顾李科的饮食起居,在李科生病住院期间更是竭尽全力照顾,并已着手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因李科病情突然恶化未能办理成功。
 
根据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依据该条款,法院认定张玉玲为继承人以外的对李科扶养较多的人。
 
法院认为,因张玉玲与李科离婚调解书约定旧房归张玉玲所有,旧房作价抵充新房房款,这部分房款应视为张玉玲的出资,剩余房款9万余元由张玉玲与李科共同出资。
 
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经过换算后,确定张玉玲出资占67.14%。
 
最终法院判决原告张玉玲可继承属李科所有的房产份额和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被告李家五兄妹共同继承剩余的部分。
 
拿到判决书后,张玉玲激动得老泪纵横。虽然拿到了一份保障自己权利的判决书,但是在李科去世前后张某经历了复婚难的波折,失伴侣的痛楚,一时间白发丛生,连称后悔当初为拆迁假离婚,差点害得自己老无所依。
 
律师点评:
神圣婚姻掺不得假
 
中国的婚姻状态依照法律规定属于登记主义,婚姻的效力是由结婚证书决定的。一旦离婚,解除的不仅仅是法律上一纸证明,而且也会产生子女抚养权确定、财产分割的效力。此时,如果一方在离婚后,假戏真做另寻新欢,或者借机转移财产进而金蝉脱壳。另一方尽管参与了合谋,但只会“机关算尽太聪明”,反倒“赔了夫人又折兵”。
 
本案中,幸亏李科的兄妹均认可张玉玲与李科是为拆迁假离婚,也认可李科生病住院后都是张玉玲照顾,否则,即使张玉玲通过诉讼的方式寻求救济,也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结婚和离婚都是人生大事,需要谨慎对待,决不能为钻政策的空子轻率离婚。何况我们身边还发生过一系列“假离婚”演变成“真离婚”的事例。婚姻是神圣的,掺不得假。我们决不能因为贪图便宜轻易离婚,如意算盘落空无关紧要,倘若因小失大,甚至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就会得不偿失,有苦难言。
 
为了购房“假离婚”
 
为买房假离婚赔了夫人又折兵
 
小王与小张夫妻俩贷款买了两套商品房,由于北京房价上涨很快,小两口获利颇丰,于是他们俩一合计,决定想办法再购买第三套房,但北京“认房又认贷”和“限购令”等调控政策使他们难以实现。
 
之后,小王和妻子小张商量,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将两套房产都分到小张名下,等小王买了第三套房后,两人再复婚。
 
然而令小王没有想到的事情发生了……
 
离婚后,小王需要用钱去买房时,小张一再推脱。到最后,小王无论用什么方式再也联系不到自己的妻子小张了。这时,小王才发现,前妻名下的两套房屋已经被她转手卖掉,更让小王痛心的是,前妻人也消失地无影无踪。
 
律师点评:
假离婚避限购容易人财两空
 
即使“假离婚”,在法律上也会产生财产分割效力,导致财产产权转移。小张离婚后出卖自己名下财产是合法的,小王在法律上也无法要求小张返还自己的那份房产。
 
很多人觉得婚姻不就是一张纸嘛,得了实惠更重要。诚然,假离婚虽然表面上突破了房产调控等政策的限制措施,但对当事人来说,“假离婚”也隐藏着诸多法律风险。假离婚的方法尽管可以一时规避政策,但不一定能够通过感情和道德的考验。在金钱与感情之间,所谓的感情约定不一定能战胜金钱利益的诱惑。如果假戏真做变为现实,吃亏的那一方想要维权,那就真的是难于上青天了。
 
逃避赡养“假离婚”
 
逃避赡养假离婚妻子毁约独霸财产
 
为逃避对亲生父亲的赡养义务,孙某与妻子李女士假离婚,并将所有财产都给了女方,最终却被对方抛弃。孙某幡然醒悟,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孙某称,2011年10月的一天,妻子李女士对他说:“为了不承担你父亲的赡养义务,咱们假离婚吧,离婚以后财产都归我,这样你父亲和兄弟就拿你没辙了,你就不用给赡养费了。”
 
孙某说,他经过一番思索后,在利益的驱使下就同意了。二人随后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并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将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3套房产及财产全部归女方所有。离婚后,二人仍在一起生活。
 
去年12月,顺义法院执行法官找到孙某,要求其履行对父亲的赡养义务。为了逃避执行,李女士对孙父说:“我们二人已经离婚,与孙某没有关系了。”孙某说,他后来生病失去了工作,李女士不但不给他看病治疗还发狠称:“房子财产都是我的,你没有任何权利享受。”至此,他才猛然醒悟。
 
孙某认为,妻子以假离婚达到霸占夫妻双方全部房产、财产的目的,他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孙某起诉要求分得其中一套房产。李女士辩称,房子和财产从法律上来说都是她个人的,孙某是自愿签订离婚协议的,所以不同意他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财产被霸占不孝子尝苦果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能逃避。
 
本案中的孙某为了逃避赡养义务,竟然和妻子共谋假离婚。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孙某最后被老谋深算的妻子给抛弃了,一心打算不向父母支付赡养费进而赚取小便宜,谁知自己最终吃了个大亏。孙某受到的这种惩罚也提示我们每一个人,对老人承担赡养义务是法律、道德的约束,不能为了逃避责任而耍小聪明。
 
为了逃债“假离婚”
 
为逃债假离婚财产转移难逃法
 
马某的哥哥因车祸丧生,留下妻子和女儿两个人。后来马某的嫂子改嫁后,将房屋留给马某的父母居住。
 
2009年房屋拆迁时,马某私自占有了该房屋拆迁款项。为此,马某的嫂子、侄女将马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分配拆迁安置补偿金。而且法院在经过审理之后,也判决马某给付其嫂子安置补偿金共11万元。
 
然而马某并没有按照生效判决履行义务,他一拖再拖,其嫂终因无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马某一方面找到各种借口拒不执行,一方面与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共同财产归女方所有,并将存款转移到妻子名下,企图逃避法院的查询和控制。
 
而法院通过银行调取转账凭证,查询到该款项经马某妻子账户转移,马某及其妻子名下已无财产可供执行。经过案情分析,执行法官认为被执行人有规避执行的重大嫌疑,执行法官对马某夫妻二人阐明了拒绝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法律后果。
 
最终,在证据面前,马某夫妻承认了其试图通过离婚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行为,将款项主动交了出来。
 
律师点评:
离婚逃避债务可能被追刑责
 
现实生活中,不少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通过假离婚手段转移财产,致使自己成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当事人。
 
根据《婚姻法》第41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就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因此,即使不是以转移财产为目的的离婚,夫妻对其共同债务也应承担清偿责任。妄图以离婚逃避执行,不但责任难逃,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主人公均为化名)
 
专家观点 
“假离婚”让人饱尝苦果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是古人对美好爱情的期许,可现如今的情形是,分手拜拜很容易,执子之手很困难。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不少人为了实惠选择了假离婚,殊不知,这种对策型的假离婚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1、它将家庭这一具有伦理性质的组合形式变成了赤裸裸的利益组合,降低了社会对婚姻的伦理评价。
 
2、它影响了家庭这一基础性的社会组织的稳定性,家庭的不稳定给社会带来潜在的不安定因素。
 
3、由于假离婚使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退化为同居关系,给当事人带来权利上的不确定,甚至对家庭中的弱者构成制度性陷阱:强者可能会利用假离婚甩掉对方,使政策成为强者共谋者,使弱者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当然,当前部分假离婚也有值得同情的地方,比如房产新政中的市场规律和平等要求等。虽然政策有不尽人意的地方,但这些不能成为我们制造假离婚的借口。
 
因为在我们每个人的心底,不仅有利益的衡量,更要有良心和美德的分量。惟其如此,我们才能构建一个诚信的社会。这个社会不仅合乎了法律,更合乎人们心底对生活真善美的那份坚守和对婚姻的那份执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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