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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医管手记 |
“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是新医改方案中《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亮点与要点。然而,近日某地发改委官员根据政府投入比例和医院运营模式,把我国公立医院均定位于“准公益性医院”,并将“公立医院首提准公益性”誉为公立医院改革的一个创举,其对公立医院改革方向及其公益性的正确导读造成一些迷惑、争议,有值得商榷之处。
公益,是指有关社会公众的福祉和利益。在现代社会中,医院、文化、教育等事业,都有明显的公益性质,近来还有人呼吁国有企业也应有其社会责任,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是其组织属性,既具有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政府、非企业和非营利性质的事业单位。公立医院改革强调的坚持公益性,就是始终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通过医疗资源的公平配置、患者对基本医疗的平等享用、提高医院服务效率来达到保障人民健康的目标。公立医院公益性的落实,应该始终不渝、不折不扣。
准公益性医院的概念,或许源于我国传统的编制管理中按照政府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无拨款分类为公益性单位、准公益单位和非公益单位。姑且不说如此分类与国际惯用的社会公益机构、非营利组织和营利性组织在含义、分类上的大相庭径,即使按照差额拨款分类为准公益单位,也不能简单地表述为公立医院的“准公益性”,如此把公立医院的公益性与政府拨款比例简单挂钩、把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对立、将医院的公平性服务提供与提高运营效率对立,会使人们对公立医院坚持公益性的必要性、可能性产生疑惑和动摇。一个“准”字,会让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改革方向大打折扣,产生不正确的导读效应。
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是指医院不把利润最大化当作主要目标,以人民健康和社会效益为主要追求目标。但这并非意味着公益性的公立医院只能全额拨款、收支二条线,不能运用市场机制进行补偿和不能有经济效益的要求。按照公共经济学的理论,公立医院提供的是公共利益,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公立医院的投入应该是公共筹资或融资,既除了政府拨款外,医疗保障体系、商业保险支付都是医院的经济来源,同时,为了保证公共利益,政府往往对医疗价格、服务提供模式进行管制。而医院,仍然必须利用市场机制,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国内外许多非营利的医院,均在保证公益需求的同时,根据市场需求和需方制约的原则,让患者按一定比例个人支付,提供特需医疗服务获取部分补偿,这种市场补偿和经济效益要求,并不影响医院的公益性属性,而且是医院科学有效管理、可持续发展的必然。
公立医院的改革,确实需要正视目前公立医院公益性实现的障碍与不足,如:医院的趋利行为与医院公益性的背道而驰;政府财政补助的相对不足、医院管理体制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不规范;医疗保障支付手段的不科学;医院管理和激励机制的缺乏科学性和有效性……。但不能因为有问题和不足的存在,就将医院的组织属性定位为“准公益性”或“非公益性”,更不能因此把公立医院坚持公益性描述为是一个在现有阶段不可能实现的乌托邦式的梦想。
总之,在公立医院改革方向问题上,我们应该正确导读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正确理解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加大政府财政投入与提高医院运营效率、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把患者健康权益放在首位与医院发展、学科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关系。通过强调公立医院的社会责任、完善医院管理体制和治理结构、加快医院管理职业化和人才管理机制创新过程、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和人事分配制度、加强公立医院的组织文化建设,使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改革方向充分体现,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