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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非机动车方不需要对机动车方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2025-02-19 17:56:51)
标签:

交通事故

机动车

非机动车

财产损失

赔偿

分类: 法律知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方应承担无过错责任。非机动车方依法只是根据其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而且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非机动车方须根据自己的过错赔偿机动车方的损失。并且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载工具,对行人、非机动车等周围环境有较高的运行风险,机动车方往往也是高危作业的受益者,根据优者危险负担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出了加重机动车方责任的规定。同时国家通过强制机动车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方式,已经实现了机动车方承担风险的分担和转移。

 

相关案例:

(2019)鲁15民终2700号         (2021)鲁民申6400号

(2021)鲁02民终14447号        2022)鲁民申5413号

2021)豫14民终1774号      (2021)豫民申88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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