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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杂志侵权办刊被告—8:漫画家张砚军状告《特别关注》杂志社,盗用一篇漫画被索赔16万元。该案原定今年10月19日在北京朝阳区法院开庭。被告故伎重演提出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后又上诉。上诉被驳回后现正等待再次走上法庭。
《特别关注》杂志侵权办刊被告—9:去年3月一级警督王胜田作品维权案在石家庄中院开庭。案情为被告擅自刊登原告一幅作品时将作者的落款、印章抹去,未付稿酬。同年4月下发判决书:一、被告湖北日报传媒集团立即停止侵权并公开赔礼道歉。二、被告赔偿原告王胜田所有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共计12万。王胜田去年底专程到广州与我在本报小聚。
《特别关注》杂志侵权办刊被告—10:尽管广州中院二审做出不公正改判,纵容被告恣意侵权行为,但我的胜诉说明《特别关注》杂志是一个打着阳光传媒旗号公然盗用他人作品的窃贼期刊。作为主管该杂志的湖北日报报业集团,是否应该就该杂志无视《著作权法》,长期侵权的恶劣行径对公众有所回应呢?
《特别关注》杂志侵权办刊被告—11:应该说明,杂志故意侵权与网络友情传播的区别是,网络中互转妙语图片是网民彼此欣赏、关注、推广;但把他人妙语图片不署名、加修改、不付酬,印到报刊上卖钱,则是行窃、牟利,违法!被告自愿甘当丑角还不下台,用拙劣的演技为我们上了一堂又一堂生动的维权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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