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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命的疫苗》后续报道

(2011-08-06 15:32:12)
标签:

王珍

新合村

湘阴县卫生局

狂犬疫苗

文化

分类: 新闻报道

《致命的疫苗》后续报道

湘阴卫生局:吸取教训强化对疫苗的监管

本报记者 曹晓波

2011年7月19日,本报以《致命的疫苗——23岁女大学生被疑注射假狂犬疫苗身亡,药品来源成谜》为题,报道了湖南劳动人事学校大一新生的王珍不慎被狗咬伤,之后,她在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新泉镇新合村卫生室注射了狂犬疫苗,不料却落下残疾,缠绵病榻近4年终不治身亡。

该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反响,近日,湘阴县卫生局对相关情况向本报予以说明,湘阴县卫生局组织局相关职能股室、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及各医疗卫生单位多次召开会议。认为通过对王珍事件,会在疫苗流通储存、及预防接种方面吸取深刻的教训。

2009年5月,该县卫生局就明确全县25家预防接种单位(湘阴卫函[2009]22号),并规定非指定疫苗接种单位的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不得进行二类疫苗接种资格。

王珍事件之后,卫生局及时通报全县各医疗单位、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引以为戒。同时,卫生行政部门向县政府进行了详细汇报,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积极解决,同时密切关注事态的进展。

为加强全县疫苗的管理,县卫生局相继下发了“湘阴县卫生局关于转发《岳阳市卫生局<关于加强疫苗使用管理>的通知》”、“湘阴县卫生局关于成立疫苗使用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湘阴县卫生局关于印发《预防接种及生物制品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

3年来湘阴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人员多次对各疫苗接种单位开展一、二类检查工作,对接种单位的资质、接种人员的资质,以及疫苗的供应渠道管理、预防接种及接种记录梳理规范,特别是对疫苗的冷藏储存重点检查,同时重点严格规范25个接种单位的二类疫苗购销渠道。进一步规范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强化对疫苗的监管,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在司法判决及裁定程序完成后,湘阴县卫生局指示根据司法裁定结果,对新合村卫生室违规使用人用狂犬病疫苗事件(湘阴卫发[2011]47号)采取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处理等措施。

附《致命的疫苗——23岁女大学生被疑注射假狂犬疫苗身亡,药品来源成谜》网址:

http://news.sina.com.cn/s/2011-07-18/222822835329.shtml

图文版:http://blog.sina.com.cn/s/blog_6fbbb2cc0100v33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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