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宝泉街头拍照“被精神病”案再开庭
(2011-08-06 15:26:08)
标签:
彭宝泉十堰市扰乱公共秩序盐酸苯海索慢性精神分裂症文化 |
分类: 新闻报道 |
彭宝泉街头拍照“被精神病”案再开庭 |
|
http://www.efaw.cn4 2011-08-05 21:54:03 来源:湖南广播电视台-法制周报 |
院方称治疗是因为鉴定的需要律师质疑“扰乱公共秩序”定义太广 彭宝泉街头拍照“被精神病”案再开庭 本报记者 曹晓波 8月4日上午,湖北省十堰市市民彭宝泉诉东风汽车公司茅箭医院(十堰市精神病医院)案第二次开庭审理。 彭宝泉因在上访现场拍照,被公安强制送往该医院治疗,剥夺人身自由达5天。为此,2010年11月26日,彭宝泉将东风汽车公司茅箭医院告上法庭,请求确认被告强制收治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人身健康权、名誉权、人格权,并要求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原告名誉。去年12月8日,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起民事诉讼。 辩称治疗系精神鉴定需要 2010年4月9日上午,十堰市五交化职工在宏正酒店门口向湖北省委第七巡视组反映问题。网友彭宝泉用自备的数码相机拍摄了几张照片,他离开现场约500米后,被十堰市茅箭区民警带至派出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达18小时。 次日凌晨,彭宝泉被警方送往东风汽车公司茅箭医院,在未履行合法手续也未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对彭宝泉强制治疗达5天之久。在院期间,彭宝泉被迫服食氯氮平、利培酮、盐酸苯海索片等药物。 法庭上,医院承认其行为是治疗,但辩称是因为精神鉴定的需要。彭宝泉则认为,茅箭医院与鄂西北精神病鉴定中心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内部关系混淆,医生既是治疗者也是鉴定者。 彭宝泉的代理律师、精神病与社会观察深圳衡平机构负责人、《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主笔人黄雪涛表示,“氯氮平用于治疗急性与慢性精神分裂症、幻觉妄想症状,利培酮治疗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盐酸苯海索片用于治疗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但彭宝泉没有精神分裂,更没有帕金森病,即使是被告医院出具的病历中,也没有诊断出彭宝泉有这些病。” 被强制收治限制条件太少 此案的另一个焦点是,是否可将“扰乱公共秩序”作为实施非自愿住院等医疗措施的使用条件? 6月10日,国务院公布《精神卫生法(草案)》,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该草案第二十七条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由患者自主决定。只有精神障碍患者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且有伤害自身、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扰乱公共秩序危险的,才能对患者实施非自愿住院医疗。” 黄雪涛表示,彭宝泉被警方送往精神病院的理由系涉嫌“扰乱公共秩序”需做精神病诊断,倘若《精神卫生法(草案)》第二十七条通过,警方的行为则变为合法,医院对彭宝泉实施的非自愿住院医疗措施也随即合法。 “过去的几年中,轰动全国的徐林东‘被精神病案’、徐武‘被精神病案’都系“扰乱公共秩序”而被强制收治的典型。依此看来,越级上访、投诉检举不实、网络言论等一般性社会活动都可视为扰乱公共秩序,后果将不堪设想。”基于彭宝泉案所暴露的问题和对中国精神病强制收治制度的深入研究,在立法建议期间,黄雪涛曾大声疾呼应删除此条款。 “扰乱公共秩序”应细化 黄雪涛进一步向记者解释,“扰乱公共秩序”的内容相当宽泛,《刑法》确定的“扰乱公共秩序罪”包含“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罪”等28个罪名,《治安管理处罚法》确定的“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则包含“破坏选举”、“追逐拦截他人”等20种行为。这些都为滥用精神病医学治疗提供了极大的可能。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轩和黄雪涛律师的观点较接近,李轩表示,由于“扰乱公共秩序”词义的开放性和模糊性,常被滥用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和给予治安、刑事处罚的借口,如将“扰乱公共秩序”作为非自愿住院医疗措施的适用条件,应对这一概念予以进一步的细化。 对此,德国洪堡大学法学博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卉则指出,“将要发生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往往被作为强制进行精神障碍诊断的一个原因,收治程序中可以考虑设立一个委员会,由精神科医生、法律顾问及精神病人的家属组成,对非自愿收治行为进行审议后再行决定。 |
前一篇:法制周报视觉版--关注麻风病村
后一篇:《致命的疫苗》后续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