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媒体当以法律真实为标准

(2013-10-30 09:09:44)

 本文为旧文,翻出供批判,这个问题涉及到记者采访以及选材问题,媒体依据常规的新闻真实理念,出现了不少侵权状况,而很多媒体尚不明就里,新闻真实在这个时代已经不适应媒体发展,法律真实应该成为媒体标准,新闻真实与法律真实的差别在于证据,至少如果遇到新闻侵权官司,我们也有抗辩的理由。

 

“新闻就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这是陆定一同志对新闻所下的定义,这一定义也为新闻界所接受。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新闻必定是事实。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通过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也对新闻工作者做出规定,即“维护新闻的真实性。”可见,新闻都是事实的报道,那么,这里所说的事实到底是什么呢?对于这种事实的认定标准又是什么呢?

 

一、新闻真实存在问题

 

目前新闻界对真实的理解有三种:一、客观真实,二、新闻真实,三、法律真实。其中,客观真实无需多说,跟新闻媒体最为密切相关的是新闻真实。任何一个事件都包括了真实的、虚假的和不可确定的三种情况。新闻真实是指记者在一个事件中看到的、听到的、采访到的事实,这些事实通常包含部分客观事实,当然也有可能包含部分未被认定真伪的,甚至是虚假的内容,因为这些内容也是记者所看到的,听到的和采访到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这部分内容也可以被认做为一种新闻真实。

 

有一则叫做《挂着羊头卖狗肉》的新闻案例,说的是:有一天,一名媒体记者在一家羊肉铺的门前,见到了一辆拉狗肉的车,于是该记者写了一篇报道:《羊肉铺挂着羊头卖狗肉》。那么,这篇报道是新闻事实吗?绝对是,因为狗肉车就停在羊肉铺的门前,这名记者并没有恶意的去编造,并没有撒谎,这确实是客观存在的事情。但是,如果仅仅是拉狗车停留而已,并无证据证明羊肉铺卖狗肉,如果这条新闻说这家羊肉铺挂着羊头卖狗肉,可以吗?当然不可以。因为如果这样报道,肯定是要侵权的。到此问题出现了:为什么记者遵照的是事实,还会造成侵权呢?这就涉及到了新闻真实和法律真实的问题。

 

很多时候,媒体摊上了官司,却不知道问题出现在哪里?因为,按照媒体的理解,我遵照事实了,我的报道没有失实。那么为什么我还会成为被告,而且败诉呢?原因就在于,媒体报道的事实中,有一部分是真假未定甚至是虚假的东西,而这些东西用新闻真实的概念来理解没有问题,但是在新闻的具体实务中,就难免会涉及侵权了。

 

南方某媒体的一名记者曾经暗访一家大酒店,并在此之后,发表了一篇题为《夜宿酒店,应召小姐说:这里全省最安全》的报道。报道中说,记者下榻这家酒店后,就有几批小姐先后打来骚扰电话,称可以上门提供“聊天、洗澡、按摩、做爱”等服务,当记者表示对安全有疑虑时,一位小姐说:“我们这家酒店在全省最安全,是四星级的。如果有什么事的话,警察会通知我们酒店,然后酒店再通知我们。”报道见报后,该大酒店认为,该报道将其“描写成一个与公安机关串通一气,靠色情服务招揽生意的酒店”,严重侵害了酒店名誉,遂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据了解,为掌握证据,这家媒体的记者在暗访过程中曾做了录音,并在开庭时,将这份录音作为证据提交法庭。但是,对此,法庭不予采信。另外,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在一次扫黄打非的行动时,警方在这家大酒店抓获了30名陪侍小姐,被告也向法院提供了这些证据。但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这篇报道,引用了电话中的一位既不知真实姓名也不知身份的“小姐”的话,作为对原告酒店的服务质量和存在问题的评论依据,对听来的消息未经核实,违反了新闻真实性原则。最终,法院判令该媒体败诉。

无可厚非,上述案例若从新闻真实的角度来讲,报社的报道的确是新闻真实。因为,他们有入住酒店的门卡,他们有小姐打来电话的录音,他们所报道的全是记者在暗访中看到的和听到的内容,这是新闻事实没错。这些新闻事实,如果大家私下里谈论,作为茶余饭后的笑料没有任何问题,但关键是,作为媒体,将这些东西刊登在报纸上并做发行,问题就大了。其实,联系后来的警方行动,我们有理由相信,记者报道的新闻真实是客观存在的。可以假设,若非酒店真的是靠色情服务招揽生意的酒店,警方也不会有那么大的收获。但是,为什么媒体会在这个官司中败诉呢?因为媒体依据的是新闻事实,而不是法律真实。换句话说,媒体需要一种证据,证明酒店是靠色情服务招揽生意的酒店,这种证据必须要依法的证明,而非依靠感性的记录。在这个案件中,我们看到报社的新闻事实并不能够确实并充分的证明酒店的问题,这也正是报社败诉的原因。

那么,为什么说报社报道新闻真实没有得到法律的支持呢?咱们试着分析:几批小姐先后打来骚扰电话,称可以上门提供“聊天、洗澡、按摩、做爱”等服务,还有一位竟然说“我们酒店在全省最安全,是四星级的。如果有什么事的话,警察会通知我们酒店,然后酒店再通知我们”。这里最大的问题在于,如此描述,证据何在?怎么能证明描述的话就是在这个酒店中说的,怎么能证明这些都是这个酒店里的小姐所为?对此,记者可能会说,他们有录音。但在当时,法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即录音如果没有经过对方同意不能当作法庭证据,因而没有采信。其实,从另一个角度讲,这个录音也只是一种新闻真实,而不是法律真实,因此它不具有证据效力。我们可以假设,这个录音完全可以在酒店之外获得,甚至可以直接在他们的媒体获得,在记者家中获得,或者是在原告酒店的竞争对手处获得,因为也可能是竞争对手为了陷害这家酒店和记者串通。(这样状况屡屡发生),这些假设都有可能,所以报社依据的是新闻真实,而不是法律真实,所以报社败诉了。

 

二、从新闻真实到法律真实

 

法律真实与新闻真实最大的区别是法律真实是靠证据支持的,法律真实应该是新闻真实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是新闻真实中去伪存真的那部分。

 

还是以《挂羊头卖狗肉》那个案例为例,新闻事实是羊肉铺门前停了一辆卖狗肉的车,于是得出了羊肉铺卖狗肉的结论。那么,一辆停在羊肉铺门前拉狗肉的车,除了可以得出卖狗肉的结论之外,还会有别的情况出现吗?当然有。比如说,拉狗肉的司机不认识路了;比如说,这个司机口渴了;比如说,这个司机想上厕所,等等。这些比如都可能会出现拉狗肉的车停在羊肉铺门前的情形,因此不能单靠这一点就得出挂羊头卖狗肉的结论。

 

而法律真实应该这样理解:第一种情况,羊肉铺门前停了一辆拉狗肉的车,车上的这些狗肉被运进了羊肉柜台出售。第二种情况,羊肉铺门前停了一辆拉狗肉的车,之后,从这家羊肉铺柜台买到的羊肉,经过化验是狗肉,并有化验单为证。第三种情况,羊肉铺门前停了一辆拉狗肉的车,而工商部门查处并发布这家羊肉铺挂羊头卖狗肉。第四种情况,羊肉铺门前停了一辆拉狗肉的车,而羊肉铺主人承认自己卖了狗肉。类似的情况实际上还会有很多种,这里只列举四种。这些都是法律真实,法律真实和新闻真实的差别就是证据,如录像全程拍摄的资料,一些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诉、检验报告,工商部门出具的处罚书,以及一些证据保全等相关材料等。

 

新闻真实和法律真实的差别在哪里呢?差别就在证据。新闻事实中,证据可以证明的部分,是法律真实。而媒体需要的也是法律真实,换句话说,媒体拍摄的、了解的、听到的、见到的,在制作节目的时候,要经过取舍,要按照法律真实的原则去鉴别。这也就是说,对于事实来说,凡是有证据支持的,可以认定;没有证据支持的,不能使用。这样我们就不难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规定了。这里的“基本真实”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是法律真实而不是新闻真实。那么,为什么在司法解释中要用基本真实这一概念呢?因为法律真实是需要证据证明的,是客观事实中证据能够证明的那个部分。这也说明,法律真实和客观真实是有一定的距离的,所以用到了基本真实的概念。

 

三、从法律真实需要证据支持

 

要想运用法律真实,那么必须要运用证据这个概念。《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我们可以这么理解这条规定,证据就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英国学者克鲁斯认为:一项事实的证据是指将要证明该事实的东西,这个东西可能会使一个对事实是否存在有疑问的人得到满意的回答。

某媒体刊登过一条新闻,题目是《邻居失火,他却关门不让取水,政法委副书记行为令人气愤》。这条新闻的内容是:某县一个大院内,王某家着火,大家都帮着救火。在这个过程中,同住一个院子的政法委副书记却没有出来,并且当有人到他家去接水救火时发现,他家的门被从里面顶死了。记者把这件事写成了报道并发表在该媒体上。文章发表后,这名政法委副书记表示,失火那天他是在家,但是他家一直在做木工活,因此,对于失火和救火他毫不知情。另外,因为那天风大,门才会被顶死,门是一早就顶上了,而不是因为失火才顶的。综上,这名政法委副书记表示他并非是见火不救,于是他状告记者和报社,并最终打赢了官司。

 

那么我们该如何看待这场官司呢?其实,从新闻真实和法律真实的角度看就一目了然了。记者写的是新闻真实不?是的。人家着火,他家把门顶上了,别人取不了水;别人都在救火,他没有出来;这些都是新闻事实,是记者的所见所闻。但是从法律真实角度看呢?报道的结论称邻居失火,政法委副书记关门不让取水。那么证据呢?事实上,所谓的证据并不够确实充分,一个果有多因,这与按照新闻事实单一的确定了一个因,是对立的,于是问题出现了,所以法律不支持,所以吃了官司,所以败诉了。

 

目前,很多媒体仍习惯于依照新闻真实的思路采访、制作新闻,但是,在这种思路下潜在的侵权隐患是显而易见的。所以,当务之急,各家媒体应该转变新闻的理念,变依照新闻真实为依照法律真实,因为只有这样,新闻才能真正做到基本真实,新闻才能更加公正、客观,而具有说服力。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