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设置限制股票减持系统的函
(2015-08-23 11: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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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证监会救市徐财源违规减持 |
中国证监会:
面对股灾,证监会采取了一系列“维稳”措施,其中于2015年7月8日发布的“证监会公告[2015]18号
一、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二、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减持本公司股份的,中国证监会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后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但事实上,不少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仍有通过二级市场在减持股票的。
8月21日下午,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例行发布会上披露,近期,证监会依法稽查的52起违法减持案件中,40起进入到审理程序,其中20起案件进入到事先告知程序。
据称,上述这批违法减持案件的共同特点是,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涉嫌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过程中,存在超比例减持未及时披露及在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首批20起案件共涉及10名自然人股东、1名实际控制人、11家法人股东以及法人股东的17名责任人。上述案件中,违法超比例减持的金额最高为73756.5万元,违法减持的比例最高达7.52%。
为什么上市公司大股东和董、监、高,敢违背相关规定,大胆减持呢,我认为违法违规成本低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证监会只是发布公告来约束上市公司大股东和高管,却没有在交易系统上通过限制交易约束他们,在这方面,我认为证监会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众所周知,大、小非分别有三年和一年的锁定期;而定向增发则根据参与增发的对象不同也分别有三年或一年的锁定期。
以上对锁定期及减持时间的规定在交易系统上都已加以约束,也就是说,都已经上好了锁,你的股票在锁定期,你想卖也没法卖,就算你有违法违规的动机,也没门。
证监会7月8日发布的公告,既规定了从该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大股东和董、监、高不能减持,也就是说至2016年1月7日前不能减持(原本解禁期未满的继续锁定),那么就有必要和“大小非”、“定向增发”的股份一样,在技术上做出一些处理,直接把这部分股份进行锁定,限制其交易,这需要和中登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联合起来,在技术上肯定不存在任何问题,只是多一点工作量而已。但此举能有效扼制上市公司大股东和董、监、高违法违规,也避免他们“误操作”,能将稳定市场落到实处,更能维护证监会的威信。
自8月8日开始,《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关于股票型基金的仓位下限由此前的六成调整到八成的规定正式实行。
8月20日,证监会发布了最新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名录,公募基金管理机构家数高达百来家,不知道证监会是否有对这百来家公募基金管理机构发行的产品进行监管,其股票型基金是否有存在违反“持股下限”的违规行为?据媒体报道,最近公募基金大幅减仓,在股灾面前,率先扮演“逃兵”,与证监会提出的稳定市场的要求格格不入,若减持在规定范围内应无可厚非;若涉嫌违规减持,该采取处罚的就要处罚,不能因为每家公募基金都有一定的背景而放纵他们,应杀无赦、斩立决,并能起杀一儆百的作用。另在技术上,也可以对公募的股票型基金的仓位减持进行锁定,也就是说在操作系统里,约束占仓位80%以上的股份可以正常卖出,占仓位80%的持股部分锁定无法减持。通过技术手段,让公募基金无法违规,对稳定市场也起重要的推动作用。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新规实行之前,不少股票基金却转型为混合型基金,本来是老老实实做股票的基金,只能做多A股,现在摇身变为混合型基金后反而可以通过期货做空A股,证监会是好心,但公募的大批量股票型基金转为混合型基金后,却让证监会好心做坏事,非但没有稳定市场,反而促使部分公募基金加剧了A股市场的做空力量,希望证监会能亡羊补牢,采取相关政策来补救,如限制已经运行的股票型基金转型为混合型基金等等,在危难时刻,甚至可考虑暂停最大的做空利器股指期货,可等A股市场稳定后再开启。
目前阶段,信心比黄金更重要。而系统性风险的股灾尚未结束,恶意做空的势力仍旧很猖獗,市场信心还未稳,但管理层便于8月14日就匆忙宣布:“证金公司近期一般不会入市操作”。这等于告诉大家:国家队的救市已经结束。这再次引发市场恐慌,有股民割肉离场,也有基民大量赎回基金,本轮救市的成果马上化为乌有。管理层对救市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市场形势的估计过于乐观,对市场稳定和人心稳定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缺乏认识,就匆匆向市场释放“国家队已退出”的信息,显然是很不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