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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旅游独董不独证监会徐财源 |
中国证监会肖钢主席:
首先,感谢您上任证监会主席以来为推动中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和健康发展带来了正能量,尤其是2013年10月16日您发表的题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就是保护资本市场》的署名文章,指出要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制度。这让中小投资者拍手叫好,但是,您也注意到,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盛行,证监会调查案件多半不了了之。这无疑打击了举报人的士气,而助长了违规违法者的歪风,我们更寄希望于证监会和各个地方的分支机构,证券违规违法事件,发现一起,严查一起,而不只是走走形式。
我自2008年11月钢钒权证成功维权之后,曾多次以投资者身份对不少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上市公司进行举报,而现实问题是当地证监局往往会为当地的上市公司充当起保护伞,我的举报不指望得到证监会所谓的奖励,只希望证券市场能更阳光一点,但遗憾的是我的举报引发的结果可能只是让上市公司增加了一块公关费用,而当地证监局的某些人却可能因此中饱私囊,这或许就是导致上述证监会调查案件多半不了了之的根本原因吧。
我针对西藏旅游“独董不独”的问题,于2014年4月18日向西藏证监局举报,西藏证监局受理后于6月19日给我做出了书面回复,但只在给我的回复函中就部分事实进行了确认,就凭这部分确认的事实,也应处罚,但西藏证监局却未依法予以处罚。
记得证监会于2001年8月16日颁布了(证监发〔2001〕102号)文件——《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出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
我是于2014年1月29日通过媒体反映了西藏旅游独董不独和信息披露违规的问题,这引起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注,西藏旅游认定并公告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独立缺失问题,而上交所面对我的投诉书面回函称“本所将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就核查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现本人根据掌握的情况进一步向贵会举报如下:
一、
一般公司是三位独董,而股本还不到2亿的西藏旅游却有四名
独董,其实,据我了解的情况,四名独董没一名符合要求:
对“北京博文正源学术图书发行有限公司(吊销)”、“北京仁智有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相近的名字中,北京仁智有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注册号“110108010562981”,与北京仁智有容学术图书信息咨询公司在办公地点“第三极文化中心”处登记的注册号一致。按北京市工商局的公开信息,北京正源同人图书销售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有一家名为“北京正源同人图书销售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春秋悦读第一书店”的分支机构,而该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是欧阳旭,该书店已于2008年1月24日被吊销。且徐迅至今依然在北京正源同人图书销售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任监事。虽然徐迅任西藏旅游独董的时间是2009年12月,该书店吊销时间是2008年1月,但吊销不等于注销,其经营资格不存在,但主体资格存在,因此徐迅与欧阳旭属同事关系,这涉嫌存在独董不独的违规行为。
西藏旅游公告中四名董事的身份介绍均涉嫌虚假信息披露,因为以上三名独董违规任职的行为,有的发生在西藏旅游2009年12月聘任独董前,但2009年12月的公告仍作虚假披露;有的违规任职发生在2009年12月以后,但至2013年6月,西藏旅游董事会换届,余梅、汝易、徐迅连任为独立董事,何思明成为新的独立董事,相关的简历仍没改正,坚持虚假披露到底。直到媒体曝光,西藏旅游还百般辩解,尤其在对上交所关注函的回复中,不仅不面对事实依法整改,还对某律师的法律意见书断章取义。
4月23日,西藏旅游发布《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称:独立董事徐迅、余梅、何思明宣布辞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但公布的辞职原因均与涉嫌违规无关,而只是“个人原因”辞职。
6月26日,西藏旅游发布《关于独立董事事项的公告》称:针对部分投资者关注的西藏旅游独立董事简历信息及相关问题,公司已于4月23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2013年年度报告》中对相关独立董事的简历进行了更新补充。因工作不严谨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告中还称,为进一步规范加强独立董事的任职与履职,公司董事会已接受相关独立董事的辞职请求。
附:1、徐财源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