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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速证监会海南证监局贱卖资产徐财源股票 |
海南高速董事会暨温国明董事长:
我是海南高速的小股东徐财源,3月14日我向你们发出了《致海南高速董事会的函》,董事会3月17日已签收,但对股东的合理要求,董事会竟至今无任何回复。无奈之下,我于3月28日就海南高速存在的问题分别向证监会及驻海南的中央巡视组进行了举报,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于4月8日已正式受理了我的举报。
在媒体对此事进行报道后,4月1日你们发布了“关于媒体报道事项的说明公告”,指出:当时以440万元的款项转让本公司位于陵水县东侧地段的304亩土地所有权是依据当时的评估值458.84万元作为参考的,双方协议作价440万元进行转让,但鉴于2008年股权转让协议已履行完毕,公司通过法律程序追索已无可能;本公司当年转让的304亩土地用途为东线高速公路停车场、维修服务站,受让方受让土地后自行对土地进行变性并补交相关土地变性等费用。本公司认为公司当时所转让的土地价值与现在项目投资开发收入不具有可比性。
这是一起典型的“抢劫”案件,海南高速前总经理陈波扮演的只是“帮凶”的角色,当然还有其他“帮凶”,还有幕后的“线人”、“头目”等等,光“帮凶”陈波就“分赃”了700万,可见被抢劫的资产的价值有多大,显然当时的评估价458.84万元完全是弄虚作假,而你们曾表示关注的只是转让价与评估价之间的价差,这不是在愚弄投资者吗?或者在故意掩饰什么?440万的土地转让与如今46亿元的土地收入确实不是一回事,但一个很小的个体户都能完成的土地变性,难道海南高速做不了吗?上市公司完全可以依托《合同法》追讨资产或由此造成的损失,现在这么消极,是不敢捅这个“马蜂窝”,还是有大老虎呢?
这么一个重大案件,陈波认罪了,都已经进入监狱,但,“被抢劫”的海南高速却认为整个“抢劫”过程履行了程序,没有问题,并高调宣称“通过法律追索已无可能”,你们尝试了没有,怎么知道无可能!无法收回的依据是什么!
作为上市公司,对正义舆论的监督,敢公然抵赖,对股东为维护公司利益的请求,敢置若罔闻,在中央强力反腐的今天,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公然置巨额国有资产损失不顾的,海南高速董事会是第一家,这朵奇葩,能抗得住反腐的高压吗!
陈波身陷囹圄,不仅是因其贪,更在其愚,众目睽睽之下,岂是你董事会可信口雌黄的,掩耳盗铃就能蒙混过关吗!前车有鉴,为何还要再入深渊!亡羊补牢,犹未为晚;作为小股东,虽人微言轻,谆谆之言,足以使你们警醒!
以迟到的实际行动,追回被骗走的国有资产,挽回全部损失,给股东以回报,是你们的职责所在;中央反腐的力度和信心,绝不可低估,特来函告诫,勿谓言之不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