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赵黎平厅长: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颜炳强局长:
我名徐财源,在上海一所大学里工作,虽只是一名小股民,多年致力于中小股民的维权,
2008年我带头的攀钢钢钒权证维权案,在总理亲自过问下,最后国资委向股民多付了71亿,树立了股市维权的里程碑。自此以后,股市维权一直很顺利。
但今年我举报内蒙古集团金宇集团董事长以发奖金的形式贪污238万元后,首先是上海警方有人约谈我(见附件1),后我向相关领导同志反映后,上海警方立即否认对我有传唤或立案;由于金宇集团明知故犯,我再次起诉要求其撤销非法的股东大会,呼和浩特市一警察称一案子与我有关联(见附件2),我认为这名警察的行为一是涉嫌滥用公权,因宪法规定,未经立案和批准,公民的通信秘密和自由不受侵犯;二是涉嫌对我恐吓,意在向我表示有公安知道我的行踪。
8月23日我诉金宇集团一案将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开庭,由于之前贵地有警察过份的关注我的行踪,业内人士也预测,此案除非因我不出庭作自动撤诉处理,否则金宇集团败诉无疑;也有人对我直接威胁,称公安机关可用足48小时的权利。如有人利用和欺骗公安机关,将由公安机关承担责任,且问题出在下面,责任在领导。
综上,因我依法维权一直受高层领导支持,并被媒体广泛报道,故我个人的人身安全也是公众和媒体关心的大事,为了不因意外的插曲给二级领导和公安机关抹黑,特致函二位领导,请依法保护我的人身安全。
特此请求。
徐财源敬上
201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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