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就中元华电年报问题与上市公司交涉,中国证券报和第一财经都进行了报道,现中元华电更正了公告并向投资者道歉,全文如下: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于2010年2月27日披露了《2009年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
由于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年报及其相关文件部分信息披露不准确,现对《2009年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中披露有误的内容更正、说明如下:
一、《2009年年度报告》第42页“第七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中“陈志兵持股数”披露有误(同样内容对应《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第24页)。
原披露内容为:
姓名:陈志兵
年初持股数(股):4,050,000 年末持股数(股):4,050,000
现对此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姓名:陈志兵
年初持股数(股):0 年末持股数(股):0
公司相关说明如下:
报告期内,陈志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刘屹女士为陈志兵先生配偶,刘屹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05万股,根据公司主要股东持有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刘屹女士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以上信息已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
公司在年报中披露陈志兵先生持股信息系疏忽所致,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2009年年度报告》第14页“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一、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回顾 (二)资产状况分析
1、主要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中“金额增减”列的数据计算有误(同样内容对应《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第7页)。
原披露内容为:
资产:应收帐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总计的金额增减分别38.33%、-92.76%、11.53%、-5.70%、30.76%、491.94%。
现对此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资产:应收帐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总计的金额增减分别为41.01%、7.10%、-2.58%、-5.68%、20.63%、494.15%。
三、《2009年年度报告》第107页“第十节 财务报告
14、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制的资产”中“房屋建筑屋”行数据披露有误(同样内容对应《2009年度审计报告》第44页)。
原披露内容为:
用于担保的资产(期末数):房屋建筑屋:8,616,333.05,
土地使用权:3,351,391.02,合计:11,967,724.07
现对此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用于担保的资产(期末数):房屋建筑屋:6,979,229.74,
土地使用权:3,351,391.02,合计:10,330,620.76
四、《2009年年度报告》第121页“第十节 财务报告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2、其他应收款(1)其他应收款按种类列示”表述有误(同样内容对应《2009年度审计报告》第58页)。
原披露内容为:
注:公司本年单项金额重大的其他应收款标准为50万元(包括50万元)以上,
均为保证金。
现对此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注:公司本年单项金额重大的其他应收款标准为50万元(包括50万元)以上。
其他应收款主要为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元华电软件有限公司的往来款及项目投
标保证金。
以上更正不影响本公司2009年业绩。
本公司对因此给投资者和年度报告使用人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3日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