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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11月10日向贵院提交诉状,起诉攀钢钢钒,要求贵院确认攀钢钢钒在权证行权前重组违约,请求判令攀钢钢钒不得在行权前改变行权标的,并要求攀钢钢钒承担全部诉讼费用等。
2008年11月17日,我又向贵院申请追加要求攀钢钢钒书面赔礼道歉的请求。此案贵院在立案审查过程中。
经与攀钢钢钒沟通,我认识到中国的资本市场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且攀钢钢钒事实上已不可能提前重组,我认为攀钢钢钒是值得尊敬的企业。
现特申请撤回我的起诉,同时,其他委托我为诉讼代表人的起诉也全部撤回。
此致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徐财源
200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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