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媒报道,10月31日晚,西安贺女士的儿子小杜在2楼下电梯后,将电梯3至27楼的按钮全部按亮,结果他在小区监控室里被一名男子扇了一耳光。贺女士向记者说,即使孩子有错,也不应该打孩子,孩子是有尊严的。尽管此事已过去几天时间,但至今喊打声还不绝于耳。
这又是一个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社会公德话题。笔者以为,打人固然不对,但被打的人,姑且说是个十七岁的孩子,难道就没错,没有一点社会公德常识?作为第一监护人的家长就没有责任?
依笔者看来,打人本身就是一种野蛮行为。可不知从什么时候,又无论什么样的事情,大凡只要触动了某些人的某种利益,便动辄喊打,而后又与经济利益挂钩,这好像已成为时下一种无可厚非的习惯。而且这种习惯还那么地理直气壮,甚至是大有为大家出口恶气的义举。假如这样的习惯能解决诸如教育、治安、情感、等一系列问题的话,那野蛮将会是披上美丽外衣的文明。朋友,当你举起手想“教育”对方的时候,请先想一想,自我接受教育的程度够不够。
常言说,孤掌难鸣。十七岁,人们把它美誉为花季,可这个花一样的季节,是不是就应该肆意挥霍你的张扬?抑或说是无知也好,或说是教育的缺失也罢,那么孩子你是否想过,从幼儿园到十七岁可不是一段短平快的教育路程奥?即使父母没告诉你爱护公物,老师没有教育过你什么是损人不利己的行为,难道你都十七岁了,还没有一点所见所闻的公德常识吗?
人们总愿意给十七岁所犯的错误,去钻“孩子”的空子,为什么?还不是因为它是成年与未成年的分水岭,哪怕是只有一天之差,前边的就是“孩子”行为,后边的便是法律行为。这无疑是大人们,或是家长们推卸责任的一种充分而又必要的理由罢了。
有时候一件事情持续发酵一下也未必是坏事。笔者以为,如果让此事就在一片喊打声中就匆匆落幕,那么它又能给人们留下怎样的思考呢?
家长在称那个十七岁少年为孩子的时候,是否反思过自己对那个孩子所承担的某种教育责任呢?出了问题知道说孩子有自尊,但如果是因孩子手欠的缘故,伤到了孩子的某个部位,或是更严重一些,家长是否还会顾及到自己的自尊心,向众人表白“我明明知道春天也有狼的”谴责自己呢?
教育是集腋成裘的道理并不难懂,可难懂的是为什么出了状况,不从自身找错误,而是四处声讨、谴责,要说法拼个你输我赢呢?笔者以为,教育的缺失,只有输家没有赢家。同样,乱按电梯之事,只有输家没有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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