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张庭、林瑞阳夫妇8年传销被查处之传销活动新业态法律分析
(2022-04-22 16:24:22)
标签:
传销活动张庭夫妇传销犯罪张庭夫妇张庭 |
分类: 经济犯罪板块 |
最近,张庭、林瑞阳夫妇创办的TST庭秘密被爆出涉嫌传销违法行为。打击“传销活动”违法行为十几年,没想到还有明星借助自身明确搞传销活动。智能手机时代给新形式的传销活动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自2005年国务院出台《禁止传销条例》,开始打击传销活动违法活动;后在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加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成为了刑法重点打击的犯罪行为,但是传销活动还是没能完全杜绝。今天这里分析一下什么是传销活动,普通人如何避坑。
一、什么是传销活动?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了三种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提到符合上述情况下人员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即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简而言之,“想要加入先要交钱或者买产品,发展成员获提成”,这样的,就要小心了,可能你已经遇到传销组织了!
二、参加传销活动将负什么法律责任?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六条规定,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通知有关部门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5%以上20%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被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规定,有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拒绝、阻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传销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如何避免被传销组织所骗?
“万变不离其宗”,无论是借用智能手机APP,还是其他任何形式;想要避免落入传销骗局,需要做到:
第一,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明星背书不要信。
第二,本来是销售,却要求购买产品或者缴纳费用。
产品如果真的好,做“免费销售人员”已经付出很多了,不发工资,为什么还要缴纳费用或者花钱呢?想不通这点,证明还没被洗脑。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