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花塘街区建筑遗产的保护利用荷花塘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深化方案建言之七
(2022-08-31 10:41:55)
标签:
城市规划历史文化建言 |
荷花塘街区建筑遗产的保护利用
荷花塘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深化方案建言之七
7、关于建筑遗产分类保护利用及整治
总的感觉,方案中“分类保护利用”这一节偏重于利用,保护的举措和力度不足。历史建筑,特别是不可移动文物建筑是整个历史街区的灵魂,如果保护不当、利用不当、整治不当,原有的历史记忆、岁月的痕迹失去了,灵魂就没有了,建筑就会成为一具没有生命力的空壳,整个历史街区也会失去其特有的魅力,变成似是而非的假古董。
其一、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举措过于原则,缺少关键点。这里只有一句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要求进行保护”。《文物保护法》对不可移动文物修缮与利用的要求是“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原状”是什么很模糊,以至在保护修缮的实践中各行其是、差距很大。说是不变原状,却是主观臆造;说是原汁原味,却是添枝加叶;说是修旧如旧,却是全面更新;说是落架大修,却是拆除重建。我觉得,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修缮最核心的原则就是“修旧如故,以存其真”,这也是保护修缮的关键之点,这一点一定要在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强调敬畏历史,细致入微,慎之又慎,原汁原味。在做法上,希望借鉴江南古镇的修缮经验,能修缮的不落架,能落架大修的不拆除重建,能用旧件的不用新件,“歪闪的房子将梁架扶正,柱子腐朽则补残加固”,把岁月的痕迹尽可能多地保留下来。
高岗里39号古民居,原是市级文保单位,前面的环境综合整治中被强拆,现在又变成区级文保单位,拆除重建后虽然还是南京传统民居的风貌,但总感觉不是原来的味道。希望省级文保单位刘芝田故居的修缮,一定不要再走覆辙,一定不要走样,能用原件的一定用原件,要以细节的原汁原味和真实的历史信息及古韵展现给世人。绝不要添枝加叶,绝不能“修旧如新”搞成貌似传统建筑的假古董。
再就是魏家骅旧居,原先是区级文保单位,现在变更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不知是为什么。这所建筑范围很大,其文化意义和特色彰显效应比其他文物建筑更大,建议按区级文物建筑的修缮标准精心修缮。
其二,历史建筑。关于历史建筑规划里也只有一句话:“按照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具体要求进行保护”,这个图则在那里,弄得读者云里雾里,应该将保护图则上的要求部分一并公示出来。
历史建筑除了恢复和保持原有外观风貌外,建议保持内部的原有构架,包括院落内原有的回廊或厢房、以及花格窗等特色构件。结合实际可以改建添加设施以适应现代生活需要,但必须在原有的建筑内调整,不得加建。
其三、具有一定传统风貌的建筑。这类建筑不仅仅是“不得擅自拆除”、保护延续建筑布局特征,保留特征部位与构件,更重要的是“恢复”。不是保护现貌,而是尽可能恢复原貌。现在传统风貌建筑(包括一些历史建筑)的传统风貌已被改造得面目全非,特征已经磨灭,应当尽可能查清它的原貌,按照原貌恢复。规划中提出“沿历史街巷立面应维持传统风貌”,建议将“维持”改为“恢复原有的”。其他建筑也尽可能如此,前面已说。
其四,做“减法”不做“加法”。目前历史街区的随意搭建太多,规划提出的“允许对文物本体相邻的少量简棚进行拆除”,建议将“允许”改为“必须”。“民居类传统风貌建筑内部的有机更新”,完善生活设施和基础设施,应尽可能在原有的建筑内调整,不增加建筑密度。从严控制建筑容积率。该街区人口密度较高,人均居住面积小,建议尽力疏解人口,控制最低人均居住面积,不提倡“风貌质量差的建筑改建增容”取消“鼓励”,这也是提升街区环境品质,营造静谧、悠闲、慢节奏的传统居住环境的需要。
其五、规划在“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栏目的“(五)其他”一节中,提出的“可添加必要的新材料和新构件”,应仅限于风貌控制建筑和一般建筑,在文保建筑和历史建筑中尽可能使用原材料、原构件,至少是传统材料与构件。
9、关于古井保护
规划中提出:“历史环境要素包括古井10口,其中6口已公布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可是规划中“古井一览表”中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古井是7口。对照“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一览表“,多出的一口是磨盘街古井。
磨盘街古井位于水斋庵15号斜对面,即磨盘街13号后门与15号后门之间(见前面附图中笔者所绘的写生图)。此井的特殊之处是:古井上方的墙上有一小佛龛,为年末祭拜井神所用。现在小佛龛已被住户撤除改成小窗户,面街的井台已变成住户的私有空间。建议古井修复时恢复小佛龛和石板井台,使这一特色格局凸显出来。磨盘街13号即是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建议该古井与该建筑一并修复。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