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幼儿园我们这样努力避免和处理事故
海岚
在加拿大的幼儿园,安全当然也是最高级别的大事,有一系列预防和应对措施。但孩子毕竟是孩子,幼儿园不太可能绝对没有任何抓,挠,磕碰事件。在加拿大我工作的幼儿园我们是这样努力避免伤害事故和处理这类事故的:
首先从幼儿园角度,严格遵循行业标准,要求老师严格按操作规则行事。而且给每个孩子都要买保险,当然保险决不是针对伤害事故。
在家长给孩子申请入园的时候,会有相应的条款讲清楚遇到何种情况有何种处理方式。
对老师也有相应要求,只有专业文凭是不行的,还必须要有加拿大红十字会颁发的经过紧急救助培训合格的证书,持两证才能上岗,而这个红十字会的证是要两年更新一次,每更新一次就要经过一次培训和考核。
在人为因素方面,有对孩子的教育。也要求老师时刻观察孩子,看到孩子情绪不对,就要及时介入,避免咬,抓事故。
对孩子的教育包括社会交往技能的培养,例如如何用语言表达自己,而不是用手表达。也包括安全知识,帮助孩子明白什么是危险。
如果有事故发生,视情况而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所有事故都要给家长一个“事故报告”。负责教师要写清楚事情经过,这个经过只能是客观描述,不可以有主观判断,例如,小明不听话,从凳子上摔下来了这样的话是不可以的。也不能提及涉及到伤害事件的孩子的名字,以免引起不必要的冲突,不能说小光把小明咬了这样的话。事故报告教师要签字,晚上家长来接孩子的时候要交给家长。
对于事故,也分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应对措施。如果是轻微的青紫,不需要包扎的小割伤老师就处理了。如果是程度稍微严重一点需要专业应对的,则打电话要家长把孩子接走去接受治疗。比如,大的青肿,需要包扎的割伤,不停地流鼻血等。如果是十分紧急的,比如突然莫名呼吸有问题,晕倒,则立刻911.
但有的时候孩子太快了,快到无法扑捉。在我在加拿大官办幼儿园做老师的职业生涯中就发生过一次这样的事件。我那时带的班是4岁班,加拿大幼儿园要求的师生比例在这个年龄段是1:8。就是一个老师带最多8个孩子。有一个叫迪亚的孩子是经常有挑战行为的孩子,很多时候园长都因为他给我加派一名助手。那是一个下午,大概只有4,5个孩子的样子,我们围坐在一起玩玩具,班上的一个小女孩坐在我旁边,迪亚在我对面。我们摆类似积木的东西,我把玩具放在中间,小孩子们自由取用去建造自己的东西,当时气氛平和,我和孩子们进行着对话,那个小女孩特别专注,拿了一块积木要搭建什么,我注意到迪亚也要取这块积木,在他的目光盯到这块积木的时候刚巧这个小女孩拿了那块,我预感到什么,刚要和迪亚说什么。我发现迪亚已经冲上来了,我马上跳起来要把他挡住,可迪亚已经咬到了这个小孩子的肩头。擅长羽毛球之类的运动的我应该是反应快速的那种人,可都没来得及,这一切一瞬间就在我的眼前发生了。小女孩的肩上留下了深深地牙印儿。那小女孩儿是一个象小天使一样的宝宝,我当时心痛得眼含泪水,非常的自责。难过了好几天。
后来我给这个小女孩的妈妈事故报告的时候再三说“Sorry。”这个小女孩的妈妈到是非常理解,她说,‘我和你是同行,我明白有的时候不管怎样事故都可能发生,我们只能尽最大的努力。’其实我倒是非常希望这位妈妈找我们的院长谈谈迪亚的问题。虽然我在事故报告里没提及是谁咬了她的宝贝女儿,以小女孩的语言表达能力,肯定非常清楚地告诉妈妈了。即使这样,我也要遵守我的职业规范,不能提及迪亚的名字在事故报告里。
在幼儿园内部也没有因为是在我在岗的时候出现事故就责备我这样的观点,园长和同事的观点是你做了你应该做的,意外就是意外。这是一种很令老师有被信任感的文化。
至于把孩子关在小黑屋之类的事,这不属于幼儿园意外的范畴,是违法职业要求的。如果发生了并被调查证实了,那这样的老师就不可以再从事幼儿教育这个职业了。
关于咬伤,如果有经常性的咬人行为的孩子,老师要做孩子行为观察报告找原因,幼儿园会组织老师家长园长3方会谈,寻求解决方法。加拿大的官办幼儿园因为是政府出资,经费充足,所以多数时候是加派老师。我在美国发现很多美国的幼儿园对这个问题就做不到这点,因为人员开支是非常大的支出。对协调后无改进的孩子,就只能拒绝接收了。
关于挠,老师要经常检查孩子的指甲,我们不允许给孩子剪指甲,但会通知家长剪短孩子的指甲。
幼儿园管理层和老师都要遵循职业规范,出现意外,就按照规定行事。当然尽一切可能避免事故发生是最高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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