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调试题库
一、填空题
(供电专业部分)
1、接触网带电部分至固定接地物的距离,不小于
300mm
,至机车车辆装载货物的距离,不小于
350mm
。(《技规》第156条)
2、跨越电气化铁路的各种建筑物与带电部分最小距离,不小于500mm。(《技规》第156条)
3、接触网额定电压值为 25kV
,最高工作电压为27.5kV,最低工作电压为19kV。(《技规》第154条)
4、牵引变电所须具备双电源
、双回路受电
。(《技规》第154条)
5、牵引变压器采用
固定备用
方式并具备
自动投切功能
。(《技规》第154条)
6、当一个牵引变电所停电时,相邻的牵引变电所能
越区供电
。(《技规》第154条)
7、接触网的分段、分相的位置应考虑
检修停电
方便和缩小
故障停电
范围,并充分考虑电力机车牵引的列车(电力动车组)正常运行和调车作业的需要。双线电化区段应具备
反方向
行车条件。(《技规》第154条)
8、枢纽及较大区段站应设
开闭所
。枢纽及较大区段站的负荷开关和电动隔离开关应纳入
远动
控制。(《技规》第154条)
9、接触线距钢轨顶面的高度不超过
6500
mm;在区间和中间站,不小于5700
mm(旧线改造不小于5330 mm);在编组站、区段站和个别较大的中间站站场,不小于
6200
mm;站场和区间宜取一致;双层集装箱运输的线路,不小于6330 mm。(《技规》第155条)
10、在接触网支柱及距接触网带电部分5000
mm范围内的金属结构物须接地。天桥及跨线桥跨越接触网的地方,应按规定设置
安全栅网
。(《技规》第156条)
11、在设有接触网的线路上,严禁攀登车顶及在车辆装载的货物之上作业;如确需作业时,须在指定的线路上,将接触网
停电接地
后,方准进行。(《技规》第158条)
12、一级负荷应有
两个独立
电源,保证不间断供电;二级负荷应有可靠的
专用
电源。(《技规》第160条)
13、双线电化区段,接触网停电作业按停电天窗方式分为
垂直天窗
作业和V形天窗
作业。(《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第60条)
14、利用V形天窗停电作业时,
接触网停电作业前,必须撤除向邻线供电馈线的
重合闸
,相应所、亭可能向作业线路送电的开关应
断开
。(《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第63条)
15、在变电所、分区亭、AT所处进行吸上线检修时必须利用
垂直
天窗。(《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第63条)
16、两接地线间距大于1000
m时,需增设接地线。(《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第65条)
17、供电调度员发布停电作业命令时,受令人认真复诵,经确认无误后,方可给
命令编号
和
批准时间
。(《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第68条)
18、遇有危及安全的故障或缺陷必须立即停电检修时,铁路局供电调度员应于停电前通知
列车调度员
,列车调度员根据供电调度员停电通知及时发布相关行车调度命令。(《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第47条)
19、牵引供电各单位在接触网作业中要贯彻
“施工不行车
,行车不施工
”
的原则。(《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第2条)
20、变压器在换油、滤油后,一般情况下,应待绝缘油中的
气泡
消除后方可运行。(《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规程》第42条)
21、远动装置运行中每间隔1小时,进行全面遥测,了解各变电所(开闭所、分区所)馈线负荷电流、
母线电压
、进线电流
、功率等参数。(《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规程》第127条)
22、凡设有继电保护装置的电气设备,不得无继电保护运行,必要时经过
供电调度
的批准,允许在部分保护暂时撤出的情况下运行。(《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规程》第52条)
23、主变压器的
重瓦斯
和
差动
保护不得同时撤除。(《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规程》第52条)
24、牵引变电所两路地方电源同时失电造成全所停电,并经电力公司调度部门确认在
20
分钟内不能恢复送电时,或恢复送电时间无法确定的,可启动越区供电方案。(《青藏铁路公司电气化铁路牵引变电所越区供电办法(暂行)》青藏铁总(2009)16号第4条)
25、牵引变电所所内设备故障造成全所停电,并经代维公司调度和现场检修人员确认在 20
分钟内不能恢复供电时,或恢复送电时间无法确定的,可启动越区供电方案。(《青藏铁路公司电气化铁路牵引变电所越区供电办法(暂行)》青藏铁总(2009)16号第4条)
26、接触网接触线断线、倒杆或塌网属于
一般C类
事故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十四条)
27、错误向停电区段的接触网供电属于
一般C类
事故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十四条)
28、电力机车、动车组带电进行停电区属于一般C
类事故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十四条)
29、电力机车、动车组错误进入无接触网线路属于一般D
类事故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十五条)
30、供电调度员对1个牵引变电所1次只能下达
1
个倒闸作业命令,即1个命令完成之前,不得发出
另1个命令
。(《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第28条)
31、与断路器并联的隔离开关,只有当断路器
闭合
时方可操作隔离开关。(《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第33条)
32、在二次回路上进行作业时,引起一次设备中断供电或影响安全运行的有关设备须
停电
。(《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第65条)
33、远动系统正常运行时,各远动执行端所有“远动←→当地”转换开关置于“
远动
”位。远动操作前由供电调度员通知被控端值班员监视确认
设备执行
情况,并向供电调度汇报。(《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规程》128条)
34、远动系统故障或被控设备检修时,由值班调度员下令,将相应变电所的控制开关由“远动位”切换到“
当地位
”,变电所值班员根据
供电调度
命令倒闸。同时值班调度员应将故障情况如实记录在日志上。(《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规程》129条)
35、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领导人安全等级不低于
四级
。(《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第19条)
36、绝缘工具材质的电气强度不得小于3KV/cm
,间接带电作业的绝缘杆等其有效长度大于 1000 mm.
(《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第32条)
37、供电调度命令号段为
6001-7000
(月循环,其中操作命令
6001-6500
,作业命令6501-7000
。(《青藏铁路公司行车调度命令发补充规定》青藏铁运(2009)15号附件2第12条)。
38、接触网抢修要遵循“先通后复
”和:“先通一线
”的基本原则,及早恢复设备正常的技术状态。(《青藏铁路公司接触网事故抢修及行车事故求援配合实施细则(试行)》青藏铁总(2009)18号第1条)。
39、公司供电调度台管辖范围:西宁客至海石湾,含
海石湾
、乐都
、曹家堡
3个牵引变电所;DK86
、大峡
2个分区所;
西宁货
1个分区所兼开闭所及相应的接触网开关。(《青藏铁路公司牵引供电调度工作细则(暂行)》青藏铁机(2009)40号第11条)。
40、架空电线路跨越接触网时,与接触网的垂直距离:10kV
以上至110kV
电线路,不小于 3000
mm;220kV
电线路,不小于 4000 mm;330kV
电线路,不小于 5000
mm;500kV
电线路,不小于6000 mm。(《技规》第157条)
41、吸上线与扼流变压器连接时,连接板属
电务段
,连接板上的螺丝和吸上线属
牵引供电设备
管理单位。(《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第17条)
42、接触网检测包括
静态检测
和
动态检测
两部分。(《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第29条)
43、接触网检修分
维修
和
大修
两种修程。(《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第40条)
44、吊弦分
环节吊弦
和
整体吊弦
两种。(《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第61条)
45、中心锚结按其作用分为
防断
和
防窜
两种。(《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第68条)
46、直线区段接触线之字值为200-300 mm。(《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第124条)
47、接触网一般采用
链型悬挂
方式。接触线一般采用
铜
或
铜合金
线。
(《技规》第155条)
48、双线电气化铁路实行“V”
型天窗作业时,为确保人身安全,应在设备
、机具、照明
、作业组织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
(《技规》第157条)
49、自动闭塞信号应由单独架设的
自闭电线路
供电。
(《技规》第159条)
50、作业组在接到停电作业命令后须先
验电接地
,然后方可作业。(《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第69条)
51、远动装置及通道以供电调度楼及牵引变电所、车站远动终端的
通信分线盒
为界,通信分线盒为通信设备,由
铁通公司
管理,远动通信比照行车调度通信设备管理;分线盒以下引到远动装置的电缆为供电设备,由
供电段
管理。(《青藏铁路公司电气化铁路行车组织补充规定》青藏铁总(2008)303号第2条)
52、接地线与钢轨的连接的分界:接地线与钢连接的附件维修归
供电段
。(《青藏铁路公司电气化铁路行车组织补充规定》青藏铁总(2008)303号第2条)
53、电气化区段装载超限货物与接触网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与
350
mm,当小于 350 mm时应停电运输。(《青藏铁路公司电气化铁路行车组织补充规定》青藏铁总(2008)303号第11条)
54、电气化区段每个接触网供电臂或停电单元的检修作业的垂直天窗时间每个月不少于
2
次,每次不少于
30
分钟。(《青藏铁路公司电气化铁路行车组织补充规定》青藏铁总(2008)303号第27条)
55、接触网故障时,设备损坏中等,四小时内可恢复到最低技术条件者,可采取列车
慢行
或 降弓通过
方案抢修。(《青藏铁路公司接触网事故抢修及行车事故救援配合实施细则(试行)》青藏铁总(2009)18号第10条
56、接触网故障时,设备损坏严重,如发生连续几个悬挂点断线倒杆等情况,需多个工区联合抢修,四小时内不易修复者,可采取
设置无网
区
、
越区供电
、
机车降弓
等方案抢修,必要时可由运输部门调整列车运行方案。(《青藏铁路公司接触网事故抢修及行车事故救援配合实施细则(试行)》青藏铁总(2009)18号第10条)
57、接触网抢修时,当事故现场必须慢行或降弓通过时,应设置
标志
,并向供电调度汇报标志的
里程
及
慢行速度
要求,供电调度员据此通知列车调度员,并由列车调度员下达调度命令执行。《青藏铁路公司接触网事故抢修及行车事故救援配合实施细则(试行)》青藏铁总(2009)18号第21条)
58、越区合并供电臂内限制运行 2
列电力牵引的列车,并对其运行追踪时间要求间隔为
10
分钟。(《青藏铁路公司电气化铁路牵引变电所越区供电办法(暂行)》青藏铁总(2009)16号附件第3条)
59、公司电调于作业前 2
小时审查检修作业工工作票,确保其正确完备。(《青藏铁路公司牵引供电运行检修及作业配合管理办法(试行)》青藏铁总(2009)19号附件第二条)
60、供电调度命令号段: 6001-7000
(月循环,其中操作命令6001-6500
,作业命令6501-7000)。(《青藏铁路公司行车调度命令发布补充规定》青藏铁运(2009)15号附件2第12条)
62、接触网抢修作业恢复送电后,故障线路不能正常行车时,供电调度员应及时向列车调度员下达
供电通知书
。(《青藏铁路公司牵引供电调度工作细则(暂行)》青藏铁机(2009)40号第12条)
63、故障跳闸后,强送电应遵循调规“最多连续
2
次, 2
次强失败后必须查明原因并处理后方可再次送电”的规定。(《青藏铁路公司牵引供电调度工作细则(暂行)》青藏铁机(2009)40号第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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