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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数学哲学 |
直言推理
命题也叫判断,是对事物情况有所断定的一种思维形式。任何一个命题总要借助于语句来表达,命题是语句的思想内容,语句则是命题的表现方式。
一、性质命题的类型
性质命题是断定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简单判断。性质命题也叫直言命题或直言判断,可分为六种基本类型:
(1)全称肯定判断。其逻辑形式是“所有S都是P”。
(2)全称否定判断。其逻辑形式是“所有S都不是P”。
(3)特称肯定判断。其逻辑形式是“有S是P”
(4)特称否定判断。其逻辑形式是“有S不是P”
(5)单称肯定判断。其逻辑形式是“某个S是P”。
(6)单称否定判断。其逻辑形式是“某个S不是P”。
由于单称判断对反映某一单独对象的概念的全部外延作了断定,从逻辑性质上说,单称判断可以看作是全称判断。这样,性质命题就可以归结为以下四种基本形式:
(1)全称肯定判断,简称为“A”判断,可写为“SAP”
(2)全称否定判断,简称为“E”判断,可写为“SEP”
(3)特称肯定判断,简称为“I”判断,可写为“SIP”
(4)特称否定判断,简称为“O”判断,可写为“SOP”
直接推理是一种最简单的演绎推理,是以一个命题为前提而推出结论的推理。性质命题的直接推理,也叫直言推理,即以一个性质命题为前提而推出一个性质命题的结论的直接推理。这种推理可以运用不同方法来进行:一类是运用命题变形的方法,即运用换质法、换位法以及换质位法;一类是运用“逻辑方阵”中命题间的真假关系进行推论的方法。
二、性质命题的周延性
性质命题中的词项是指直言命题的主项和谓项。在性质命题中,如果断定了一个词项的全部外延,则称它是周延的,否则就是不周延的。因此,只有在性质命题中出现的词项,才有周延与否的问题;并且,词项是否周延,只取决于某个性质命题对其外延的断定,也就是取决于该命题本身的形式。关于词项周延性,有如下结论:
(1)全称命题的主项都是周延的。
(2)特称命题的主项都是不周延的。
(3)肯定命题的谓项都是不周延的。
(4)否定命题的谓项都是周延的。
把这四条结论应用于A、E、I、O四种命题之上,得到下表:
命题类型 |
主项 |
谓项 |
SAP |
周延 |
不周延 |
SEP |
周延 |
周延 |
SIP |
不周延 |
不周延 |
SOP |
不周延 |
周延 |
三、运用命题变形法的直接推理
1.换质法。即改变命题的质(命题的联项)的方法,亦即把肯定命题改变成否定命题,或者把否定命题改变成肯定命题的方法。直言命题A、E、I、O四种命题都可以按此方法变形。如果原命题是真的,则变形后的命题也是真的。
A(全称肯定命题)的换质变形,即把全称肯定命题换质成全称否定命题。例如把“所有的金属是导体,所以,所有金属不是非导体”。
E(全称否定命题)的换质变形,是把全称否定命题换质为全称肯定命题,例如把“所有行星不是自身发光的,所以,所有行星是非自身发光的”。
I(特称肯定命题)的换质变形,是把特称肯定命题换质为特称否定命题,例如把“有金属是液体,所以,有金属是非液体”。
O(特称否定命题)的换质变形,是把特称否定命题换质为特称肯定命题,例如把“有的鸟不是会飞的,所以,有的鸟是不会飞的”。
上述的直言命题A、E、I、O的换质情况,可概括为下表:
原命题 |
换质命题 |
SAP |
SEP |
SEP |
SAP |
SIP |
SOP |
SOP |
SIP |
2.换位法。即改变命题主词与宾词的位置的方法,亦即把命题主项与谓项的位置加以更换的方法。例如把“科学不是迷信”换位为“迷信不是科学”。又如把“所有的工人都是应该努力学习科学技术的”换位为“有些应该努力学习科学技术的是工人”。这都是命题的换位变形。
通过上述的两个例子,可以明确:第一、换位只是更换主项和谓项的位置,命题的质不变;第二,换位的主项与谓项在原命题中不周延的,换位后仍不得周延。如果换位时扩大了原来项的周延性,那就犯了项的外延不当扩大的逻辑错误,而使换位后的命题与原命题不能等值。所以,这两条也就是正确的换位法的逻辑规则。
关于直言命题A、E、I、O四种命题的换位情况,可概括为下表:
原命题 |
换位命题 |
SAP |
PIS |
SEP |
PES |
SIP |
PIS |
SOP |
不能换位 |
上表中的O(特称否定命题)是不能换位的,因为特称否定命题的主项不周延,谓项周延。例如“有些青年不是工人”这样的否定命题,换位后还应是否定命题,即“所有的工人都不是青年”或“有的工人不是青年”,而否定命题的谓项都周延,这样一来,原命题中不周延的项(“青年”)在换位后的命题中变得周延了。这就犯了不当扩大外延的错误。因此,特称否定命题都不能换位。
3.换质位法。是把换质法和换位法结合起来连续交互运用的命题变形法。
例如先把“所有的大学生都是青年”换质为“所有的大学生都不是非青年”,然后再换位为“所有的非青年都不是大学生”。或者接着再换质为“所有的非青年都是非大学生”,然后再换位为“有些非大学生是非青年”。
直言命题A、E、I、四种命题的换质位情况,可以概括如下(“→”表示推出关系):
SAP→SEP→PES→PAS→SIP。
SAP→PIS→POS。
SEP→SAP→PIS→POS。
SEP→PES→PAS→SIP→SOP
SIP→SOP(先换质,就不能得到换质位命题)。
SIP→PIS→POS。
SOP→SIP→PIS→POS
SOP→(不能先换位)。
传统逻辑中的换质位法,是假设了S、P、S和P分别表示的事物都是存在的,即它们都不是“空类”。如果不满足这个假设,那么换质位后就可能由真的前提推出假的结论。例如,我们由“所有有机物都是发展变化的”(SAP),通过连续换质位就得到“有些非有机物(即无机物)是不发展变化的”(SIP)。显然,这里前提是真的,而且换质位是符合逻辑规则的,但得出的结论却是假的。问题就出在“不发展变化时”即“P”所表示的事物是不存在的,是空类。
四、依据“逻辑方阵”的命题间关系的直接推理
“逻辑方阵”中的命题间关系,是指具有相同素材的命题间的真假关系,亦即主项和谓项都相同(不管量上的差别)的命题间的真假关系。在逻辑上,从知道一个命题的真假即可推知其他三个命题的真假情况,这也是一种直接推理。A、E、I、O四种命题的直接推理情况如下:
1.如果A是真的,则E是假的,I是真的,O是假的;如果A是假的,则E不定(可真,可假),I不定(可真,可假),O是真的。
2.如果E是真的,则A是假的,I是假的,O是真的;如果E是假的,则A不定(可真、可假),I是真的,O不定(可真,可假)。
3.如果I是真的,则A不定(可真,可假),E是假的,O不定(可真,可假);如果I是假的,则A是假的,E是真的,O是真的。
4.如果O是真的,则A是假的,E不定(可真,可假),I不定(可真,可假);如果O是假的,则A是真的,E是假的,I是真的。
为了便于记忆,逻辑学中把A、E、I、O四种判断之间的关系用下列“逻辑方阵”来表示:
http://s15/middle/6e5f74c6t94a994cf95de&690
逻辑方阵的这四种情况,也就是运用逻辑方阵关系的直接推理的规则。这样的推理可分如下四种:
第一种是从一个命题的真推断另一个命题的真。这包括从A真推断I真;从E真推断O真。
例如从“所有的资本家都是剥削者”之真,推断“有些资本家(美国的、英国的等)是剥削者”之真;从“所有的金属都不是绝缘体”之真,推断“有些金属不是绝缘体”之真。这种推理的逻辑根据是这种命题之间的差等关系。有差等关系的全称命题是真,从属于它的特称命题也真。
第二种是从一个命题的假推断另一个命题的假。这包括从I假推断A假;从O假推断E假。
例如从“有些事物是不发展变化的”之假,推断“所有的事物都是不发展变化的”之假;从“有些事物不是发展变化的”之假,推断“所有的事物都不是发展变化的”之假。这种理论的逻辑根据是这种命题之间的反差等关系。有反差等关系的命题之间,特称命题假,则全称命题必假。
第三种是从一个命题的真推断另一个命题的假。这包括从A真推断O假;从E真推断I假。反之亦然,即从O真推断A假;从I真推断E假。此外,还包括从A真推断E假;从E真推断A假。
举例如下:
从“所有的学生都应该努力学习的”(A)之真,推断“有些学生不是应该努力学习的”(0)之假;
从“所有的学生都不是不应该努力学习的”(E)之真,推断“有些学生是不应该努力学习的”(I)之假。
第四种是从一个命题的假推断另一个命题的真。这包括从A假推断O真;从E假推断I真。反之亦然,即从O假推断A真;从I假推断E真。此外,还包括从I假推断O真,或从O假推断I真。
举例如下:
从“所有的学生都是不应该努力学习的”(A)之假,推断“有些学生不是不应该努力学习的”(O)之真;
从“所有的学生都不是应该努力学习的”(E)之假,推断“有些学生是应该努力学习的”(I)之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