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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4日

(2015-06-24 16: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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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三年前我在評論陳菊市府官員收紅包一事,陳菊就用公費打訴訟告我,結果檢察官未傳訊我即逕行起訴,以後歷經刑、民事六個庭,不是判決無罪,就是起訴不合法駁回,但在過程中我已吃足苦頭。好不容易惡夢結束,陳菊又來如法炮製,2010年高雄市長選舉時,發生凡那比水災,陳菊被發現在官邸睡覺,市議員吳益政還在議會質詢,指外界有一説「陳菊到田寮花季泡溫泉」,我辧公室也有多人前來檢舉,我為查証此事,在報上刊登大幅廣告,以一千萬懸賞找知情証人,此廣告引起媒體熱議,當時最火紅的TVBS2100全民開講節目也多次討論。陳菊顯然極度恐慌,乃到高雄地檢署告我,還在出庭當日動員上千人堵我,最後此案以不起訴偵結。陳菊不服氣提出再議,我仍然勝訴,於是就在不起訴、再議之間循環,檢察官也未再傳訊我。五年後,此案突然起訴,按法理,沒傳訊我,即無新事証,怎會由不起訴變成起訴?難道檢察官心証與先前大不相同,所以說台灣司法像極俄羅斯輪盤,極其不穩定,全憑運氣。看起訴書內容,此案最後應會無罪,但長期耗費時間、金錢的煎熬又要開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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