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爆炸中损毁的房屋该由谁来赔
(2015-09-07 13: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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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责任方爆炸天津赔偿 |
分类: 地产随笔 |
天津爆炸中损毁的房屋该由谁来赔
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后,周围1.7万户居民房屋受损严重,许多居民无家可归。据公开资料显示,此次爆炸中,万科海港城、启航嘉园、万通新城国际、万科金域蓝湾、万科双子座等十余个小区受损。其中,万科海港城距离爆炸中心最近,去年开盘的三期,距离爆炸中心直线距离不足600米。目前很多业主围堵市政府,要求政府赔付和回购,还有些业主要求开发商回购,那么这些受损房屋到底该由谁来赔呢?还有另外一个问题就是这些受损房屋可能已经被炸得荡然无存了,那么业主还用不用还房贷呢?
在说这个问题之前,先说句题外话,就是法和理的问题,因为很多事情是合法不合理的,而很多事情是合理不合法的。比如甲欠乙5000元钱,乙就到甲家里把他家的电视搬走了,电视可能价值还不到5000元,但是甲把乙告到法院,法院却判乙把电视还给甲,这就是合理不合法;再比如交规规定在路口拐弯车让直行车,哪怕是拐弯车停在那而直行车开过来把拐弯车撞了,也是拐弯车全责,这就是合法不合理。
关于损毁房屋的贷款问题,这个不用讨论了,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和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约定,借款人仍有义务清偿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所以房贷还是要还的。很多人感觉合法不合理,房子都没了,还要还贷款。但换个角度考虑,如果房贷不用还了,那么全款买房的人是不是银行还要退他们钱;再比如某人贷款买了一辆车,但是车被盗了,他会去找银行说他不还车贷了吗?
至于损毁房屋的赔偿问题,显然找开发商赔偿或者回购是不合理的,因为在爆炸中开发商也是受害者,有些开发商有还没销售出去的房子也一样被炸毁了。当然,如果开发商的房子有质量问题则开发商要承担相应责任,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还没有关于开发商房屋质量不合格的说法。
有些人认为,政府在这当中存在管理不当的过失,应由政府承担损失;也有些人认为,事故责任方在整个过程中存在重大问题,损失应该由事故责任方来承担。从法律上来讲,如果政府存在过错而导致损失的发生,则政府应承担相应责任。另外除了瑞海公司外,还有哪些公司或个人存在过错,目前还没确定,原则上存在过错的责任方是要承担房屋损毁的责任的。所以当务之急是首先要确定些次爆炸事件的责任方,才能确定损毁房屋由谁来负责赔,按什么比例来赔。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责任方是否赔得起的问题,此次爆炸事件损失巨大,赔付金额预计在50亿-100亿元左右,而瑞海公司的注册资金只有1亿元,如果瑞海公司有投保险,则保险会支付一部分,但即使有保险也不会是50亿的保险,所以瑞海公司要承担责任的话明显不够赔偿的。这种情况下,估计政府会承担部分赔偿,但可能不会像业主们要求的全部搬离或回购,而是能修则修,能补则补了。
但是无论谁来负责,这些业主都是无辜的,他们要求回购的要求也是可以理解的,从和谐社会的角度考虑,政府还是应该妥善解决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