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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五条细则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国五条财产转让 |
分类: 地产随笔 |
本次新政是对国五条更具体的要求,可以说本次新政是对新国五条的细化及强化。本次细则最严厉也可以说是最引人注目的一条就是“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但这一条似乎不妥。之前对个人转让住房的规定是: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现在统一按转让所得的20%征收后,可以说有很多不妥之处,一是如果卖房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怎么办;二是按差额征收20%,没考虑CPI涨幅对货币的贬值影响,十年前买进的房子必须以十年前的价格转让才能不被收税;三是政策修改后提高了二手房交易成本,而且造成不少人不想卖房了,从而造成供不应求,而在供不应求的状况下这20%只能由购房者承担,最终将只会提高20%的房价;四是取消了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条件,伤害的是普通老百姓而不是炒房者;五是没有明确是否可以扣除税金和合理费用,要知道这些都是成本啊。
所以建议各地政府在出台落地方案的时候能够充分考虑,让调控能够发挥效力的同时不要误伤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