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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保障性住房保障房投资回报率10 |
分类: 地产随笔 |
本来以为马上就要开十八大了,各地政府将会进入观望期来喜迎十八大,但没想到杭州、陕西等地先后出台调控新政,而且新政内容超乎想像,难道这些地方政府为了政绩,一定要在十八前表现一下吗?而且需要这么表现吗?
先来看一下杭州新政:对商品住宅地块,当土地价格溢价率达到49%时,将调整竞价方式,即锁定地价,‘从零开始’竞投配建安置用房或保障性住房面积。表面上看,新政主要是为了在控地价的同时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但是实际情况如何呢?首先,这个政策给人一种感觉,地价溢价49%是合理的,如果没到49%就有问题了,这样首先保证了地方政府的利益。第二,修建保障性住房到底是谁的责任,钱应该从哪出,如果没搞错的话,所有的保障房的建设资金应该是由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来解决,凭什么让开发商来负责,但是如此一来,等于地价(账面)卖的不贵,实际把建设保障房的成本强加给了开发商。第三,开发商也是要算成本的,竞保障房的成本也要计算在地价中由消费者承担的,简直就是变相哄抬房价。第四,老生常谈的问题,保障房分给了谁?所以这就是一个流氓政策,既要保证在土地出让中的收益,又不想出钱建保障房,还要想捞改善民生的美名,这不是流氓是什么?正应了那句老话:既想当XX,还想立牌坊。
再看一下陕西新政:19日,陕西省住建厅会同物价局联合发文,明确了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构成和利润测算标准,合理利润率应控制在10%左右,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10日内,要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规定要求,各城市要划定区域并在媒体上公布各区域住房销售价格区间。按照土地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销售税金等项目,确定合理利润率并控制在10%左右。根据陕西省住建厅和省物价局有关人员的介绍,出台这项政策是希望引导大家购房理性消费。通知的出台,一是要防止房价反弹,二是让老百姓对商品房成本心中有数,刚需购房该出手就可以出手。希望开发商既有利润,老百姓也能买得起,以此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和健康发展,把商品住房价格引导到满足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轨道上来。这更是一个扯淡的政策,听起来10%似乎很合理,但是这10%算毛利还是净利?税前还是税后?算不算利息支出?是投资回报率还是资本金回报率?如果是投资回报率仍然可以说是暴利?如果是资本金回报率10%,还是在项目完全售罄的情况下,先且不论项目开建到售罄的时间需要多久,银行利息在这段时间里会去到多少(估计都不止这10%了),而是在这段时间里一但有市场变动原因而引起滞销,会引发大量资金流动不足的中小开发商破产。而且说句最实在的话,贪官们的钱都是哪里来的,10%的利润连贿赂政府官员可能都不够。另外就是开发商的真实利润能让你政府知道?别低估了开发商的聪明才智!政府规定1%,大家也一样过。记得北京当年规定经济适用房的利润不得超过3%,但是天鸿上市时,回龙观经济适用房的利润就变成了15%。而且市场经济,凭啥控制利润。要不将房屋列为专控商品,由国家同一支配。真是一面扶持房地产,一面又做表面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