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黄灯就是黄灯,怎能兼挑红灯的职责?

(2013-01-07 04:38:56)
标签:

闯黄灯

分类: 奇谈怪论

这几天国内舆论热议的话题之一是“黄灯扣6分加罚200元”。

如此严苛的条例,自然为千夫所指,社会上骂声一片。

不可否认,这条例的初衷是好的,为的是改善交通的乱象。不用重典治不了乱世。问题是,这条例违背了自然规律。

交通灯有绿黄红三色,各司其职。红灯停,绿灯行,黄灯则是作为绿灯转红灯时,过渡提醒之用。对环境的变化,从眼睛看到信号灯到脚踩刹车的实施,人的反应总有一个时间的延滞。当看到交通灯变化,即使即时刹车,车的行驶有惯性,也不可能瞬时把车停下,总要有一个过渡时间,那是不可违背的自然规律。而黄灯的功能,正是为人们提供了这一段过渡时间;同时,也给时间为另一方向的交通清出路口。

闯黄灯要处罚,就是把黄灯当红灯用了。角色的错位,不引起混乱才怪。试想,哪位司机是圣人,能预测什么时候绿灯转黄灯,并在转灯的一刻把车停住?那是不可能的事。这条例达到的实际效果,迫使司机要么提前停车,这将导致交通停滞;要么猛踩刹车,极易造成追尾事故。这样的结果,与条例修订的出发点恰恰相反。

不知道公安部制定条例的“砖家”做了什么研究,作出这样的决策背后有多少科学依据?还是拍拍脑袋就随便决定?更让人怀疑“砖家”自己是否开车,有没有驾驶的切身体会?

无独有偶,大洋彼岸,美国一些地区也正为黄灯问题闹得不亦乐乎。

美国的交通规则,黄灯提醒司机减速,但没有要求停车。所以,在美国,看见黄灯,估计出现红灯前能过路口,车辆一般不停下,而是继续前行。即使变成红灯,如果车身已越过停车线,车辆一样可以继续前行,不算闯红灯。不然,车身越过停车线看见红灯而停下,倒反堵塞交通。也可以减少因突然刹车而引起的追尾事故。

所以,处罚闯红灯,关键点是红灯亮起时,车身有没有越过停车线。

美国新泽西州,许多城镇最近在路口加装电子眼,抓拍闯红灯的车辆。这方面。美国比中国落后多了,美国绝大部分路口是没有电子眼拍红灯的,即使纽约市内,也只是寥寥几个路口有电子眼。加强执法的力度,一方面是加强交通安全,另一方面也为城镇地方政府增加收入。经济衰退,政府穷疯了,变着法子增加收入。你别说,真的还逮到不少。看着哗哗流入的美钞,政府乐开了怀。

在执行交通规则方面,警方和司机,从来就是猫和老鼠的关系。老鼠虽怕猫,但就此被吃掉,也不甘心,也总想法死里逃生。就象卡通片《猫和老鼠》那样,老鼠也设圈来整蛊猫。被逮住的老鼠不甘心,设法找政府此项执法的漏洞,进行反击。可真给老鼠找到了一个漏洞。老鼠反击的理据就是黄灯的时间不够长!!!刹车不及才闯红灯。

黄灯作为缓冲,时间的长短,是不能拍拍脑袋,随便定一个数的(见国内报载,有人提议黄灯时间定为2秒)。黄灯时间是根据道路车辆允许时速来决定的。一般时速每10迈(Mile,英里,约为16公里,而不是国内称称之10迈的10公里)需要1秒黄灯时间,照此类推。所以,街道的限速是30迈,黄灯时间3秒;允许时速40迈的道路黄灯4秒。这样,司机才有充裕的时间,逐步减速,安全地把车停下来。

老鼠们的官司打赢了。听起来是老美在强词夺理,但科学的实验却证明他们是对的。当政府安装交通灯和电子眼系统时,没有严格测试灯光信号转换的时间。按车速每10迈1秒黄灯的要求,许多交通灯没有达到,黄灯信号时间比应有的要短。老鼠们的胜诉,迫使政府不得不暂时停止电子眼抓拍闯红灯的实施,待调整并测试黄灯时间合符要求后才能再次使用。另外,相关路口在此之前电子眼开出的罚单全部作废。政府还要开支票,把收到的罚金全数退还。

众所周知,美国是一个在车轮上的国家,他们的治理交通的经验十分丰富,值得借鉴。

美国如此,中国能是例外?

做事不能违反自然规律,否则,最终会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中国历史上,以人定胜天的气概来办的傻事不胜枚举。人民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现在,黄灯问题,似乎违反自然规律办事的冒进又有所冒头。好在现在有互联网,为民众发声提供了平台,我们才听到一片骂声。

但愿条例制定者能听进民意,按自然规律办事。

黄灯就是黄灯,不要让黄灯去兼挑红灯的职责。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