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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尼德兰:靠毛皮贸易发家的殖民地
荷兰人原本从俄国得到毛皮,然后加工销往欧洲其他地区。荷兰商人一度控制了整个欧洲的毛皮贸易,但是,法国商人从美洲运来的廉价毛皮对荷兰商人形成巨大挑战。具有商业头脑的荷兰人很快就调整方向,瞄准了美洲的毛皮。1609年,就在哈德逊探险的这一年,荷兰商船就到北美东海岸来收集毛皮了。这一年,由亨德里克克里斯坦森(Hendrick Chrstiansen)所率领的“幸运号”、安德林布洛克(Adrian Block)率领“泰戈尔号”(Tiger)到达新英格兰南部海边,进行贸易。并宣布对这一带的占领权。
为了排除其他竞争力量,阿姆斯特丹的商人们向荷兰议会申请哈德逊所发现地区的贸易垄断权,并得到政府的批准,商人们获得了在未来3年内在北纬40—45 度之间的区域组织4次航行的权力。精明的商人们于是组建了新尼德兰公司,并在美洲建立了两个贸易站,一个在曼哈顿,是为纽约的前身。 另一个在哈德逊当年沿河向内陆航行的最远端,当时叫奥兰治堡或拿骚,即后来纽约州的首府阿尔巴尼。新尼德兰公司既不进行殖民征服,也无意像其他国家的殖民者那样向印第安人传教,它的主要目的就是毛皮贸易。尼德兰公司没有能够重新获得贸易垄断权,结果这里的毛皮贸易对所有荷兰人开放。 经过几年的博弈,荷兰议会最终在1621 年为荷兰西印度公司通过了一个特许状。 与以前的新尼德兰公司相比,西印度公司除了贸易以外,另一个使命就是建立殖民地,挑战西欧其他国家在美洲的权力。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西印度公司被授予了广泛的政治权力:包括建立殖民地,订立条约,维持军队,建立法庭,治理殖民地等。 又经过几年的准备,1624 年,荷兰殖民者终于向北美运送了第一船移民,一小部分人定居在哈德逊河口曼哈顿以南的总督岛上,大部分人沿河而上,到奥兰治堡定居。 1626 年,殖民地首任总督皮特米纽伊特(Peter Minuet)做出历史性决定,以60荷兰盾折合23. 70 美元的价格从卡纳西印第安人那里购买了曼哈顿22 平方英里的土地,奠定了纽约的基础,这块土地如今的价格在600 亿美元以上。
为了促进向新尼德兰移民,荷兰政府在1629 年又采用了“巴特龙”制度(Patroonship),允许富裕的荷兰人到新尼德兰建立半封建性的领地。 结果当地出现了一些“在外地主”如一名阿姆斯特丹的富商兰斯勒(Kiliaen Van Rensselaer),虽然从来没有到过新尼德兰,却在这里获取了一块70 万英亩的领地。
尽管荷兰政府力图在新尼德兰建立一个强大的农业殖民地,期望通过农业开发,从这里输出农产品以支持殖民地其他事业的发展。 然而,无论是先期到来的移民,还是后来的巴特龙和工匠等阶层,都发现毛皮贸易的利润远比农业开发要诱人得多,因此纷纷转向毛皮行业。1624 年,荷兰人从美洲运出7246 张海狸皮,1850张海獭皮,总值2. 8 万荷兰盾(Guilder)。 第二年运出5000 张海狸皮,500张海獭皮,由于荷兰不再从俄国进口毛皮,结果这些毛皮卖出了4万荷兰盾。 1626 年,收获7000 张海狸皮,800 张海獭皮,卖得5. 6 万荷兰盾ꎻ1628 年,虽然收获的毛皮比上年少,但却卖了6. 1 万荷兰盾。此后几年,收获量都比上年有所减少,但收益却逐年增加,直到1632年,产量突然增加到1. 4 万张海狸皮和0. 17 万张海獭皮,卖价是14万荷兰盾。 毛皮贸易逐渐取代农业殖民成为新尼德兰最重要的产业,以至于“新尼德兰的所有人口都对毛皮贸易感兴趣”。
直到1725 年以前,奥兰治堡,也就是后来的阿尔巴尼,一直是新尼德兰毛皮贸易的中心。 这里交通便利,腹地宽广,莫霍克河在这里与哈德逊河交汇,使其成为易洛魁人与白人进行毛皮贸易的理想之选。 1656 年,这里运出了3. 5 万张海狸皮;1660 年,运出2. 5 万张,几乎代表了新尼德兰全部的毛皮贸易量。 从法国人那里遭到失败的易洛魁人与荷兰殖民者建立了良好的贸易关系。 “与印第安人政治上的友好关系有赖于从毛皮贸易中所发展出来的良好的经济关系。”强大的易洛魁人在17 世纪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在加拿大那里狩猎的权利,二是保持对周边其他印第安人部落的中间商地位。 直到17 世纪末被法国人击败前,易洛魁人都是这一带毛皮贸易的巨头。
易洛魁人从荷兰人这里得到了两种从其他国家的商人那里都不容易得到的商品,一是枪支,二是酒类。 正是凭借这两种商品,荷兰人在与英国人和法国人争夺土著人贸易方面取得了明显的优势,因为一心要建立殖民地和教化印第安人的英法殖民者对于枪支和酒水的供应具有严格的限制。印第安人从来没有品尝过酒水,起初还不确定这种东西的作用,等他们尝到甜头以后,几乎所有的印第安人都对酒类产品趋之若鹜,以至于酒类成为毛皮贸易中打击竞争对手、诱使印第安人进行交易的最好用的商品。 在当时所交易的各种酒水中,以利用西印度群岛甘蔗种植园的下脚料———糖浆———所酿制的朗姆酒最为著名。 糖浆本来是蔗糖提炼过程中的废弃物,起初并不认为有什么价值,北美殖民者把它运到殖民地加工成甜酒后,竟然成为印第安人最喜欢的商品之一。
朗姆酒缘何在与印第安人的毛皮交易中发挥重要作用? 这是因为:其一,它可以促使印第安人多杀猎物。 当时尚处于生存经济形式下的印第安人对生活必需品的需求是具有一定限度的,较高的毛皮价格并不一定带来毛皮产量的增加,印第安人可以通过减少猎杀而取得同样多的商品。 而他们对朗姆酒的需求却没有止境。 因此,走私商人一般利用它来引诱印第安人进行交易。 其二,醉酒后的印第安人在交易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 一名印第安酋长抱怨道:“当我们的人民狩猎归来后碰上商人,本来要交换弹药和衣服,他们先给我们一大杯朗姆酒,结果我们所猎取的所有毛皮都变成了酒水,而我们则变得缺衣少食。”其三,它阻止印第安人与白人毛皮商建立良好的关系。 印第安人喝醉后更加憎恨白人,而白人也更加鄙视前者。 因此有人称:酒是白人与印第安人贸易中的万恶之源。
受到耶稣会的影响,新法兰西殖民地多次试图禁止向印第安人销售酒类,新英格兰也多次通过类似法令,但都收效甚微。 不过,荷兰殖民者却一直非常乐意为印第安人提供这一商品,因此酒类销售一直是毛皮贸易中的一个令人头疼但又非常有利可图的行当。1687 年,阿尔巴尼贸易商出售了8000 加仑的朗姆酒。 酒类销售到后来变得更加不可遏止,成为毛皮贸易中印第安人最需求的商品。到1773 年,仅蒙特利尔的商人一年就进口了378,633 加仑的朗姆酒和98,605 加仑的糖浆;1774 年,上述数字分别增加到701,305 加仑和193,559 加仑。 这还不包括北美其他地方的商人进口的数量。出于自身的安全考虑,英国和法国的殖民地都曾经严格规定不准向印第安人销售枪支。 但易洛魁人自从1609 年在跟尚普兰的冲突中吃了亏以后,就千方百计地想从白人那里得到枪支。 荷兰人满足了他们这一需求,用枪支来交换印第安人的毛皮。 到荷兰统治结束前夕,荷兰走私商人同印第安人所交换的毛皮主要都是靠枪支弹药换来的。 走私商人比正规商人所取得的毛皮还要多,据称有一年在特拉华河谷的一个贸易站,正规的商人仅仅获得了30 张毛皮,而走私商却得到了500 张。 除了酒水和枪支的供应外,奥兰治堡毛皮商人所提供的商品比蒙特利尔还要便宜许多。 据称在1670 年的时候,一张毛皮在阿尔巴尼所换得的商品抵得上4 张毛皮在蒙特利尔所交换的东西。 结果许多法国森林客甚至把圣劳伦斯谷地的毛皮走私到奥兰治堡来销售。
荷兰人正是凭借着酒水、枪支和廉价的商品,与易洛魁人建立了良好的贸易关系。 在新尼德兰后期,荷兰商人几乎控制了易洛魁人的贸易。 在其贸易盛期,包括自己捕猎和作为中间商转运,易洛魁人每年运出的毛皮达到100 万磅,其中相当大的一部分是在奥兰治堡交易,由荷兰人运往欧洲市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