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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暴者与受害者之间的互动谈判技巧
我的论点中似乎有相当一部分不确定因素。背景条件(压力、生活状态的转变、与社会隔离)并不一定会导致严重暴力,甚至不一定会导致暴力。我之前形容的情境阶段也是如此:在案例研究文献中,某些种类的情境阶段得到了很好的记录,但这些都是在因变量上做了选择,因此只包括那些结果特别残忍的暴力情境。在这些情境中,可能会有弱者(例如哭泣的婴儿)卷入极端化的冲突中,攻击者陷入非人性的情绪,随着时间累积而发展为残暴行为;但绝大部分哭泣的婴儿、弱者和老人都不会遭到严重虐待,因为一般来说事情并不会发展到这种地步。体罚儿童是很常见的,但绝大部分都不会很极端;大部分普通人之间发生的争吵也是如此。
我们无法避免这一方法问题,只是简单地进行大规模比较研究来避免出现选择因变量的情况是不够的;因为这样会受到很多限制,不仅是标准变量的范围受限,也无法找出过程中的互动模式。温和的冲突事件与最终升级为暴力和严重虐待事件的案例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过程中的转折点。如果我们能够将以下过程加以比较,就能将其转变为分析上的优势:非暴力的家庭冲突;有限且公平的打斗;两种严重暴力——热血上涌的恐慌进攻,以及冷酷的恐怖主义般的折磨。
这些过程中的微观机制有何不同?不同之处正是双方的情绪与注意力互相浸润过程中压倒一切互动的变量。我们再次讨论一下最有争议性的一点。我曾提出过,人类是不善于运用暴力的,暴力最大的障碍是冲突性紧张/恐惧。这才是人们最害怕的东西,而并不是害怕受伤,也不是害怕被社会惩罚。
这听起来似乎有些不可思议。恃强凌弱、以大欺小、有武器者欺负手无寸铁者,这听起来简直再容易不过。但请扪心自问:你能做到吗?更具体地说,你愿意去打(或者其他形式的暴力)什么人吗?或者说,你愿意跟什么人提高声音说话,或者陷入其他形式的冲突吗?在你的一生中,你在什么时间会这么做?也许这些特殊情境中会牵涉伴侣、兄弟姐妹、熟人、孩子,或者在某些特定情境中也可能会牵涉陌生人。在你能够具体想象的案例中,会发生一个沟通谈判的过程,最终决定了可能会发生哪种暴力;这一谈判过程主要是关于如何控制情境中的冲突性暴力,而不是对惩罚或报复的恐惧。
进入暴力关系的沟通过程是这样发生的:
詹妮大学毕业后不久就结婚了。她的丈夫拉尔夫前一年毕业于法学院,正要成为一名前途无量的律师。婚后第二年,拉尔夫开始对詹妮指手画脚。在公共场合,他毫无顾忌地羞辱她智商不够高。当他们拜访友人归来后,他会批评她的行为举止,说她太爱出风头,不够有女人味。在这些情况下,詹妮始终都是一言不发。她从不反抗丈夫,只是接受他的批评,并且同意改变自己的行为来取悦他。
婚后第二年,拉尔夫对詹妮的心理和口头攻击愈发严重。詹妮再次选择退缩。拉尔夫对詹妮的口头攻击愈来愈频繁,最后终于发展到对其进行身体攻击。这种事情通常发生在深夜里;最后,拉尔夫会坚持用性爱来作为解决问题的手段。(Thorman 1980:139)
看起来,丈夫的职业发展比妻子要好得多;他们的社交活动也更多是与丈夫的同事来往(Kanter 1977)。因此,他是在自己的同事面前羞辱她,同时也是因对她在此类场合的表现不满而开始在家里动粗。他在社会上的地位越来越强势,而她则接受了这种关系。此后,他一再提升自己的权力优势,直至由口头攻击转变为身体暴力。
对这一整体模式的社会学诠释是,在婚姻的前两年里,丈夫发现他在互动市场上的位置相对妻子上升了。他显然并不想离开自己的妻子,或是寻找新的对象;于是他便利用自己在市场上的优势,要求妻子在两人的私人关系和性关系中采取更加服从的态度。布劳(Blau 1964)的原则在这里同样适用:在交换关系中处于下风的人,可以用服从的态度来弥补。他最开始对她的指责暗含着她配不上他的意味,并表明他希望能跟更加门当户对的人在一起;这种指责强化了她的被动和弱势地位。实际上,两人是在探索各自的交易筹码能够转化成为怎样的角色身份。他在学习建立作为支配者的情绪能量,她则在学习如何做一名受害者。
我曾指出过,所有的暴力都必须找到一种克服冲突性紧张/恐惧的路径。这里我将提出我的第二个论点:暴力的特性恰恰在于冲突性紧张/恐惧如何转变。这是一种情境过程,随着时间发展,参与双方(至少在家庭暴力案例中是如此)会共同找到一种路径来克服紧张/恐惧,并将其转化为某种特定的暴力场景。通过同一种路径,参与者发展出了冲突的技术,能够利用自身手头资源去控制对方;这既包括实施暴力的技术,也包括作为暴力受害者的技术。显然,其中某些“技术”并不符合受害者的利益,但它们依然是双方在互动中共同完成的。它们是双方共同学习扮演并且同时扮演的角色。
在恐慌进攻的情况下,这一过程既包含攻击者与受害者之间互相强化的浸润循环,也包括攻击者的自我浸润。不对称的相互浸润发生在军队恐慌进攻的高潮中:被击败的一方陷入了绝望、无助、被动的境地,攻击者则陷入了狂热的杀戮状态,并对无力反抗的受害者感到厌恶。家庭暴力中也存在同样的情况:被动无助的受害者因其流露出来的无力感或失败的反抗而进一步刺激攻击者陷入更加疯狂的过度杀伤中(在之前形容过的案例里,丈夫一直试图寻找新的方式来伤害妻子,最后终于举起吉他试图砸向她的脑袋)。在这里,我们再一次发现了两条岔路:其中一条是受害者的低声下气令攻击者感到厌恶,进而愈发愤怒;这是一个自我强化的循环,攻击者只是因为对方的低声下气让其怒火中烧,因而无法停止攻击。其效果是攻击者与受害者在暴力发生的时刻被捆绑在了一起,这两个有机体互相发送身体与情绪信号,从而进一步强化了他们当下的行为:其中一方愈发低声下气,另一方则愈发愤怒地攻击对方。
下一个例子提供了攻击者的主观视角,虽然它并不是家庭暴力案例,但在这一论点上却与其很相似。两名年轻黑人男子从一辆野营车里绑架了一名老年白人女性:
当她回到野营车上时,我们掏出刀子顶着她,命令她开车。她说:“我全都听你们的,请不要伤害我。”……她停好车后就开始涕泪横流。“求求你们了,别伤害我,别伤害我。对不起,求求你们了……”我知道那个臭烘烘的老家伙在说谎。看到她眼泪鼻涕一把抓,只能让我更生气,也更厌恶她。
我跳出野营车,抓住她的肩膀把她一把扔出。她脸朝下摔在泥里。她趴在地上开始嚷嚷:“救命!警察!救命啊!警察!快救救我!”我说:“闭嘴你这个臭老太婆!”然后我用最大的力气踢她肚子,踹得她都快喘不过气来。她滚倒在地,缩成一团,呼吸困难;我又踢了她一脚,她像一根棍子一样挺直了身子。我想抓着她的领子把她扯起来,但她身上泥太多,从我手里滑了出去,于是我扯住了她的头发。詹姆斯说:“你瞧瞧她那张老丑脸。”我看了一眼,立刻怒不可遏,打了她二十几个耳光。然后我把她摔到车身上,她滑到了地上。詹姆斯打开一罐汽水,问她:“你想喝汽水吗?”她说:“不,我只求你们放我走。”我说:“我才不会放你走,你这个臭老太婆。我要杀了你。”我再次抓住她的头发,把她的脑袋往车身上猛撞,直到血从她的头发里流出来,沾满了耳朵。然后我把她丢在地上,再次把她踢进了泥坑,让她留在那儿等死。我们开走了她的野营车。(Athens 1989:3)
我们从中不仅看到了攻击者和受害者的互相浸润,也看到了攻击者如何浸润在自己的行动与情绪中[10]。情绪高扬的行为有其独特的身体韵律和张力;就像一名跑步者会陷入跑步的韵律一样,攻击者也会陷入自己的模式。他已经势不可挡,获得了自己的动量。这也是一种情绪恍惚,一种荷尔蒙的大量分泌;就像吃盐渍坚果一样,食欲会自我维持下去,让人感觉良好,无法停止;仿佛坐上了一辆火车,既下不来,也不想下来。这就是自我浸润,它不取决于受害者的反应,而是依赖于攻击者自己的韵律和情绪能量,能够自我维持攻击动作,不断循环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