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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我在思明法院起诉天津市等近二20国家机构违反先申请先注的原则注册域名,审理中发现全是伪造公章注册的,白良德、曾争志、刘德芬三法官为了掩盖三五互联、CNNIC内外勾结伪造公章的刑事犯罪,一是将诉讼费从50元判决为1000元,二是百般刁难,违法乱判(现白良德被我举报投诉下岗处理。2014的起诉中,曾争志为了规避以前的错误判决,以裁定驳回40个案件起诉,被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泉州中院、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海淀区人民法院引用,均用裁定驳回起诉。但思明法院与海淀法院怎么不想想同样性质的案件在他们法院作出过无数的判决!这不是自相茅盾吗? 杭州西湖法院在开庭时,我将思明法院的裁定书给法官看,说如果你们采信这些裁定,今天就不用开庭了,法官仔细看了,认为太离谱了,说我们独立审理。作出了民事判决。
昨天邮递员对我说,上海一中院来裁定了,我心灰意冷,认为又是维持原裁定。今天早上打开一看,是撤销一审裁定,指令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