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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7日

(2013-10-17 17:53:46)
标签:

杂谈

请求法官指定律师的申请书

海淀区人民法院:
     郑敏杰是我的职员,他听从我的安排,发出对有可能的第三人参与诉讼的公告,现有一百五十多人包括他老婆要求参与,都是本人的要求,这符合民诉法中众多的第三人选出二三个代理人的规定。但被贵院认为是损害了我的利益而不准做我的代理人,如果我聘请其他律师,我也是这么要求的,还是会出现这种可能,所以不如请法官指定一位合格的律师给本人做律师。
   
                     特此申请
                   顾正文   201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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