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夏俊峰一案给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封信,明天特快发出
(2011-05-11 20: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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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是废纸回收站,你好:
我是一个热心的公益人士,经常多管闲事,在我老家浙江省象山县就为小贩们与城管争执,利用浙江省城市管理条例中的规定,让城管罚款从原来的二百元变成五十元,我也知道小贩们的道德修养有问题,但他们的道德修养是建立在整体社会基础上,现在连50%当官的都有道德问题了,还要对小贩们要求什么呢?只能说是我们的国家体制有问题。象夏俊峰根据我没有实地考察的旁人也能分析出,他绝对不是一个暴徒,也不会故意杀人,是反抗与激愤下的无意动作才巧合杀了人,与邓玉娇杀人是一样的。
如果他判处死刑,那么那些罪大恶极的歹徒应该如果判刑呢?如果这样不分区别,如果杀人的话,会产生索性多杀几个思想,如果培养了这种概念,对社会安定没有任何好处。
对夏俊峰一案,应该排除辽宁已判决的因素,直接由最高院进行实体实理,挽回老百姓对最高院的信任。
郑敏杰
另附上我举报北京高院李燕蓉法官篡改笔录的情况反映。
你们最高院监察室让我与北京高院联系,他们将你们当做放屁。
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