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二中院杨敬梅、李会芝、李金梅伪造、篡改笔录的投诉举报函
(2011-05-10 21:5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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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关于天津二中院杨敬梅、李会芝、李金梅
伪造、篡改笔录的投诉举报函
在我诉北京新网数码天津分公司、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0二中民三知初字第205号案中,上述三法官的合议庭,为了庇护被告、伪造庭审笔录一份、篡改庭审笔录二页。
一、原定于2011.02.18日上午审理,因二个被告没有到,合议庭通知上午不开了,已经通知二被告下午开庭。由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三法官严重庇护被告,我十五个理由向天津二中院提出了对李会芝法官的《回避复议申请书》,合议庭在规定时间不开庭是我的回避理由之一。
合议庭在接到我的回避申请、回避复议申请后,没有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回复(见笔录)。合议庭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不仅如此,合议庭为掩饰其程序错误,竟然伪造2011.02.18日上午的庭审笔录一份共三页。为了使卷宗中四份笔录承上启下、让准备给原告的三份笔录又独立完整,合议庭又篡改了2011.02.18日下午的笔录前二页。(见该二页没有我的签名)
这伪造的笔录是法官疏忽大意才复印给原告的,才暴露出伪造笔录的真相。我从多次诉讼中发现,法官利用当事人没有复印笔录、没有查卷的情况,制造阴阳判决、伪造篡改笔录的情况并不罕见,这也是当事人不服,上级书面审查却没有问题,以致缠访不息的原因。
今请求:一、对上述三法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二、本案审理与判决非法无效,请求重新一审审理、判决;三、请上级有关部门对本案的实体审理也进行关注,因为本案涉及到国家主权、外国法院因中国法院判决的公正性而是否承认与执行的问题。
附表扬词:天津二中院信访是我遇到最称职的信访部门,虽然略庇护法官,但可谅解。与其他电话不通、信函不复的法院信访办相比,有着巨大的区别。中国的几乎所有监管部门全是只谋其政、不负其责的。
此致天津市高院信访办公室
抄送:天津市二中院信访办公室、天津市人大信访办公室、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室
附:
一、
二、
三、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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