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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朋友,其丈夫原本是个斯文健康的IT男,不抽烟也鲜少饮酒,没事儿就爱宅在家里陪老婆孩子,钻研专业技术,如今却变得隔三差五就和一帮朋友聚餐喝酒,在家也是每餐必有酒。伴随出现的是记忆力严重衰退,肠胃也经常出现各种不适。医生劝他少饮酒最好不饮酒,但是,一方面是无法脱身于已经稳定的喝酒朋友圈,另一方面是自己的酒瘾已成,要戒谈何容易?
追溯丈夫这种现状的形成,朋友有些愤然地说:都怨那些狐朋狗友!
朋友嘴里的“ 狐朋狗友 ” 就是她老公“ 已经稳定的喝酒朋友圈 ”的成员们。跟这些人建交之初,有几次聚餐,朋友老公在他们强迫性劝酒下喝得烂醉。
朋友至今记得烂醉的老公被一帮人弄回来时的狼藉:一身酒气,满嘴胡言。家里的狗狗一个劲儿冲他狂吠——狗狗应该是可以闻出这种状态的危害吧?朋友几岁的孩子倒是一脸亢奋和新奇——的确是亢奋和新奇,不是厌恶!朋友对此觉得有些意外,很担心孩子会因此形成错误的“醉酒观”,认为醉酒是一种壮举,因为他看了一个“
被一帮人簇拥着,展现出不同以往风采 ”的爸爸。孩子太小,正是无条件崇拜父母的时候,不知道这种状况的 “
朋友丈夫对自己烂醉的教训总结是:要把酒量练出来!然后……就形成了他现在的样子!
可想而知,朋友有多讨厌“强行劝酒”!
在中国,“强行劝酒” 是酒宴的标配, “劝酒文化 ” 丰富多样,影响甚广,诸如“ 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感情厚,喝不够。感情薄,喝不着 ”的劝酒词,更是火遍大江南北,四海八荒。
就在前不久的2018年2月7日,媒体报道:浙江金华,一曾姓男子与客户朋友聚餐喝了白酒。之后众人去KTV,他在宾馆大厅睡觉。次日凌晨,他被发现时已停止了呼吸,后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同桌9人共同赔偿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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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身故,有人赔钱——你还敢烂醉,还敢劝酒吗?
在这里普及一下相关法律:
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野蛮灌酒、言语要挟、刺激对方、不喝就纠缠不休等,只要主观上存在强迫的过错,此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劝酒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将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发生这类情形,我们要极力劝阻,以免发生触犯刑事责任的行为。而且阻止酒后驾驶也可避免危害行为的发生。我国《刑法》规定,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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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已至,即将除夕,祝大家文明饮酒, 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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